在街边吃了碗八宝辣酱面,不久便拉肚子;在便利店买了袋装豆奶,回家打开却发现已经坏了;去饭店用餐,吃到不洁菜肴,上吐下泻。本报114"冬令热线"每天都接到这类食品安全事件的投诉,虽然有的小到鸡毛蒜皮,但件件关乎市民日常生活。
这些问题的共同焦点就是:面对问题食品,普通百姓维权可真难!本报特请来专家为您支招:掌握关键证据,食品维权其实很容易。
遇到问题食品消费者不知所措
家住潍坊路335弄的潘女士来电反映,近日在食品一店购买了两包"湖州一绝",因质量问题当天就去反映,但没有得到解决。一周后潘女士父母前往食品一店要求解决问题时发生纠纷,被保安从7层楼赶下来。潘女士现今不知道如何处理。
"冬令热线"接到沪太路1771弄吴女士电话,称去年12月16日晚,吴女士50岁生日,请了许多亲朋好友在沪太路"阿拉宁波菜馆"吃饭,当时就认为上桌的海鲜很不新鲜。后来大约有十几个人上吐下泻,亲朋好友都非常不高兴。事后去饭店交涉,老板态度非常蛮横不给说法。吴女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如何维权。
刘小姐来电诉说,自己在临平路瑞虹路的街边小饮食店吃了不洁食品,得了急性肠胃炎,前去和饮食店交涉,但店主不愿意承认,想询问碰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处理。
昨天早上,"冬令热线"又接到田林东路414弄姚女士电话,称在顾戴路麦德龙超市买的明虾,在放入冬笋一起煮时,发现冬笋颜色发绿,姚女士一家不敢吃了,但不知道怎么讨个公道。
小小"证据"破解维权难题
记者昨天找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顾振华,顾所长向市民"支招".
防招:选饭店要看"证"
市民在超市购买食物时要注意看其保质期,如果发现保质期就快结束的食品尽量不要选购,保留购物发票三天以上;不吃无证食品,外出就餐应选择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饭店。
对招:饭菜"打包"留证据应尽量索要、保存发票等有关消费凭证,万一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有证据,就餐时如果觉得哪个菜有问题,可选择"打包",保护好饭菜原状,并立即与饭店负责人交涉。在尚未食用、未造成健康问题的情况下,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饭店自行协商解决;若已造成健康问题的,应保存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为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投诉。
"食品安全网"接受市民投诉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现在食药监督部门不仅有投诉举报电话(63550110)接受市民投诉,市食品安全网(http://www.spaq.sh.cn)也已开通,市民通过食品安全网不仅可就热点问题提问,还可以进行食品安全投诉,投诉将在第一时间进入市食药监局信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