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应保持最小量,并与其使用量和保存期限相对应。部分化学品在存储过程中易发生分解或发生化学反应,导致危险性增加。这类化学品应登记并妥善保管;
2.盛放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密封,防止由于容器或包装泄漏致使危险化学品释放;
3.所有存储的包装物应贴上准确的、易于辨认的标签;
4.化学品的存储,包括废物,应依据化学品的性质和相互间反应活性。不相容的化学试剂应分开保存,如凭借化学试剂柜防火或者采用空间隔离。不相容的液体应提供独立的溢出液收集区;
5.打开包装、转移内容物、分配化学试剂或取样均不应在存储危险化学物质的橱柜中或橱柜上操作,除非橱柜具有针对上述目的的特别设计,且启用合适的安全程序和安全防护装备;
6.使用铝质圆柱型容器(包括灭火器),应防止不相容危险化学物质在该处使用;
7.材料的接收和分发、危险品包装的检查应制定规定(如详细台账等);
8.应对化学品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其完整性。泄漏或危险的包装应转移到安全处重新包装或处理。标签应重新加贴,如果需要,需清楚的辨别包装的内容物;
9.当房间存储有易燃物质或热敏感化学品时,明火或者电辐射加热器等都不能用于加热房间;
10.作为正常或非正常操作的一部分而出现的易燃蒸气或可燃物的区域应按照相关标准与规定分类。避免着火源的相关要求应与实际情况一致,除非着火源是受控的和试验必需的,如使用煤气灯;
11.在室温条件下不稳定的物质应保存在可维持在一定温度范围的设施中。当使用时,应提供可靠的安全措施。物质因温度变化而产生有害物的风险应被清晰的标注;
12.避免化学试剂及其容器被阳光直射;
13.独立包装应选择合适的类型和大小,以减少数量,降低处置风险。应避免使用易碎的或不防溢出的包装;
14.不相容化学品存在于同一工作区域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防其不慎接触或混合;
15.挥发性、毒性物质应被存放在连续机械通风的通风橱柜内,远离着火源与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