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验室环境污染
实验室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造成实验室环境的污染,如离心、混匀、接种、制片、移液、加样等可产生气溶胶污染,标本喷溅等可直接污染皮肤黏膜及实验台面和地面等。另外,由于室内环境空间的限制,设备、人员拥挤以及通风换气不充分等都可能使实验室内病原体的浓度增加,使人群在室内被污染的机会明显大于室外。另外,啮齿动物、昆虫等也都可携带传播微生物病原体,给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带来威胁。
1.收集、贮存废液注意事项
(1)废液的浓度超过一定的浓度时,必须进行处理。但处理设施比较齐全时,往往把废液的处理浓度限制放宽。
(2)最好先将废液分别处理,如果是贮存后一并处理时,虽然其处理方法将有所不同,但将可以统一处理的各种化合物收集后进行处理。
(3)处理含有络离子、螯合物之类的废液时,如果有干扰成份存在,要把含有这些成份的废液另外收集。
(4)下面所列的废液不能互相混合:①过氧化物与有机物;②氰化物、硫化物、次氯酸盐与酸;③盐酸、氢氟酸等挥发性酸与不挥发性酸;④浓硫酸、磺酸、羟基酸、聚磷酸等酸类与其它的酸;⑤铵盐、挥发性胺与碱。
(5)要选择没有破损及不会被废液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将所收集的废液的成份及含量,贴上明显的标签,并置于安全的地点保存。特别是毒性大的废液,尤要十分注意。
(6)对硫醇、胺等会发出臭味的废液和会发生氰、磷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废液,以及易燃性大的二硫化碳、乙醚之类废液,要把它加以适当的处理,防止泄漏,并应尽快进行处理。
(7)含有过氧化物、硝化甘油之类爆炸性物质的废液,要谨慎地操作,并应尽快处理。
(8)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用另外的方法收集,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严防泄漏,谨慎地进行处理。②虽然是有机类废液,但也含有列于无机类废液的物质,如果无机物质的浓度超过列于无机类该项浓度时,该废液应另行收集。③有机类废液的浓度系指含水废液的浓度。
2.处理时一般应注意的事项
实验室污染物的一般处理原则为:分类收集、存放,分别集中处理。一般废弃物如废纸等,应每日及时清理。实验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废弃物的登记、收集和处理。实验室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能装太满,3/4即可),不可混合贮存,标明废液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
(1)随着废液的组成不同,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产生有毒气体以及发热、爆炸等危险。因此,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性质,然后分别加入少量所需添加的药品。同时,必须边注意观察边进行操作。
(2)含有络离子、螯合物之类物质的废液,只加入一种消除药品有时不能把它处理完全。因此,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注意防止一部份还未处理的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出去。
(3)对于为了分解氰基而加入次氯酸钠,以致产生游离氯,以及由于用硫化物沉淀法处理废液而生成水溶性的硫化物等情况,其处理后的废水往往有害。因此,必须把它们加以再处理。
(4)沾附有有害物质的滤纸、包药纸、棉纸、废活性炭及塑料容器等东西,不要丢入垃圾箱内。要分类收集,加以焚烧或其它适当的处理,然后保管好残渣。
(5)处理废液时,为了节约处理所用的药品,可将废铬酸混合液用于分解有机物,以及将废酸、废碱互相中和。要积极考虑废液的利用。
(6)尽量利用无害或易于处理的代用品(参照附录表6),代替铬酸混合液之类会排出有害废液的药品。
(7)对甲醇、乙醇、丙酮及苯之类用量较大的溶剂,原则上要把它回收利用,而将其残渣加以处理。
二. 3种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
1.实验室废气菌种处理
废弃的菌种培养基:应经高温121℃消毒后,放入专用袋中统一处理。检验剩余的样品视同废弃物,应放入专用袋中,统一处理。对最终不可排放的固、液体废弃物由各检测人员收集到固定地点存放,危险废弃物单独收集处理,送交有处理资质的处理公司(工厂)处理。
2.实验室废气的处理
少量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 或通风管道排出室外,经空气稀释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如NO2、SO2、Cl2、H2S、HF等可用导管通入 碱液中使其大部分吸收后排出;在反应、加热、蒸馏中,不能冷凝的气体,排入通风橱之前,要进行吸收或其他处理,以免污染空气;测定汞的废气应通到酸性高锰 酸钾吸收液内,以防止污染。
3.实验室废液的处理
从实验室排出的废液来源:一是从外采集回来的废水;二是在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三是在洗涤过程产生的废水。由于这些废水量小、间歇、分散、种类多,处理起来很不便,但是它浓度高、毒性大,不加处理会产生新的污染,甚至危害人体健康。
实验室的废水根据其特点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无机废水,一类是有机废水,本文所列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常见的几种有毒有害的有机、无机废水提出处理方法。
这些方法操作简单,试剂易得,化验员均可在实验室自行处理。对酸、碱、盐类废液,原则上应将其分别收集。但如果没有妨碍,可将其互相中和,或用其处理其他的废液。对其稀溶液,用大量水把它稀释到1%以下的浓度后,即可排放。无机酸先收集于陶瓷或塑料桶中,然后用碳酸钠或氢氧化钙的水溶液中和,或用废碱中和至pH值6.5~7.5,中和后用大量水冲稀排放。氢氧化钠、氨水用稀废酸中和至pH值6.5~7.5后,再用大量水冲稀排放。有机溶剂应先收集到回收瓶中,然后用无水氯化钙或无水硫酸钠等脱水剂进行脱水处理,再蒸馏回收使用。对可燃性有机废弃物,用焚烧法处理。对难于燃烧的有机废弃物或可燃性有机废弃物的低浓度溶液,可采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处理。对易被生物分解的有机废弃物,经大量水冲稀后,可排放。
(1)含六价铬的废液注意事项
①要戴防护眼镜、橡皮手套,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②把Cr(Ⅵ)还原成Cr(Ⅲ)后,也可以将其与其它的重金属废液一起处理。
④铬酸混合液系强酸性物质,故要把它稀释到约1%的浓度之后才进行还原。并且,待全部溶液被还原变成绿色时,查明确实不含六价铬后,才按操作步骤中从第四点开始进行处理。
操作步骤:
a.于废液中加入H2SO4,充分搅拌,调整溶液pH值在3以下(采用pH试纸或pH计测定。对铬酸混合液之类废液,已是酸性物质,不必调整pH值)。
b.分次少量加入NaHSO3结晶,至溶液由黄色变成绿色为止,要一面搅拌一面加入(如果使用氧化还原光电计测定,则很方便)。
c.除Cr以外还含有其它金属时,确证Cr(Ⅵ)转化后,作含重金属的废液处理。
d.废液只含Cr重金属时,加入浓度为5%的NaOH溶液,调节pH值至7.5~8.5(注意,pH值过高沉淀会再溶解)。
e.放置一夜,将沉淀滤出并妥善保存(如果滤液为黄色时,要再次进行还原)。
f.对滤液进行全铬检测,确证滤液不含铬后才可排放。
(2)含氰化物的废液注意事项
①因有放出毒性气体的危险,故处理时要慎重。操作时最好在通风橱内进行。
②废液要制成碱性,不要在酸性情况下直接放置。
③对难于分解的氰化物(如Zn、Cu、Cd、Ni、Co、Fe等的氰的络合物)以及有机氰化物的废液,必须另行收集处理。
④对其含有重金属的废液,在分解氰基后,必须进行相应的重金属的处理。
(3)含镉及铅的废液注意事项
①含重金属两种以上时,由于其处理的最适宜pH值各不相同,因而,对处理后的废液必须加以注意。
②含大量有机物或氰化物的废液,以及含有络离子的时候,必须预先把它分解除去(参照含有重金属的有机类废液的处理方法)。镉的处理方法(氢氧化物沉淀法)。
三. 实验室生物类废弃物的处理
生物类废物应根据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专人分类收集进行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
液体废物一般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
固体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一律及时焚烧。
固体非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满足消毒条件后作最终处置。
①一次性使用的制品如手套、帽子、工作物、口罩等使用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烧毁。
②可重复利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等可以用1000-3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2-6h,然后清洗重新使用,或者废弃。
③盛标本的玻璃、塑料、搪瓷容器可煮沸15min。或者用1000mg/L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浸泡2-6h,消毒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的,用压力蒸汽灭菌后使用。
④微生物检验接种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压力灭菌30min,趁热将琼脂倒弃处理。
⑤尿、唾液、血液等生物样品,加漂白粉搅拌后作用2-4h,倒入化粪池或厕所,或者进行焚烧处理。
(一)案例一: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
在实验室内,废弃物最终的处理方式与其污染被清除的情况是紧密相关的。对于日常用品而言,很少有污染材料需要真正清除出实验室或销毁。大多数的玻璃器皿、仪器以及实验服都可以重复或再使用。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1.用以处理潜在感染性微生物或动物组织的所有的实验室物品,在被丢弃前应考虑的主要问题有:
(1)是否已采取规定程序对这些物品进行了有效的清除污染或消毒?
(2)如果没有,他们是否以规定的方式包裹,以便就地焚烧或运送到其他有焚烧设施的地方进行处理?
(3)丢弃已清除污染的物品时,是否会对直接参与丢弃的人员,或在设施外可能接触到丢弃物的人员造成任何潜在的生物学或其他方面的危害?
2.清除污染
高压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时的首选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容器中(如根据内容物是否需要进行高压灭菌和/或焚烧而采用不同颜色标记的可以高压灭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3.污染性材料和废弃物的处理和丢弃程序
要对感染性物质及其包装物进行鉴别并分别进行处理,相关工作要遵守国家和国际规定。废弃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可重复或再使用,或按普通“家庭”废弃物丢弃的非污染(非感染性)废弃物;
●污染(感染性)锐器——皮下注射用针头、手术刀、刀子及破碎玻璃;这些废弃物应收集在带盖的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并按感染性物质处理;
●通过高压灭菌和清洗来清除污染后重复或再使用的污染材料
●高压灭菌后丢弃的污染材料
●直接焚烧的污染材料。
(1)锐器
皮下注射针头用过后不应再重复使用,包括不能从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针头护套、截断等,应将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中。单独使用或带针头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应放在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内焚烧,如需要可先高压灭菌。
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必须是不易刺破的,而且不能将容器装得过满。当达到容量的四分之三时,应将其放入“感染性废弃物”的容器中进行焚烧,如果实验室规程需要,可以先进行高压灭菌处理。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绝对不能丢弃于垃圾场。
(2)高压灭菌后重复使用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
任何高压灭菌后重复使用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不应事先清洗,任何必要的清洗、修复必须在高压灭菌或消毒后进行。
(3)废弃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
除了锐器按上面的方法进行处理以外,所有其他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在丢弃前应放置在防渗漏的容器(如有颜色标记的可高压灭菌塑料袋)中高压灭菌。高压灭菌后,物品可以放在运输容器中运送至焚烧炉。如果可能,即使在清除污染后,卫生保健单位的废弃物也不应丢弃到垃圾场。如果实验室中配有焚烧炉,则可以免去高压灭菌:污染材料应放在指定的容器(如有颜色标记的袋子)内直接运送到焚烧炉中。可重复使用的运输容器应是防渗漏的,有密闭的盖子。这些容器在送回实验室再次使用前,应进行消毒清洁。
应在每个工作台上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盘子或广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当使用消毒剂时,应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即不能有气泡阻隔),并根据所使用消毒剂的不同保持适当接触时间。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清洗。
(二)案例二:化学系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
化学系废弃物品应分为毒性化学物质、有机废液、无机废液、有机固体废弃物及固体废弃物等五项,其处理原则如下:
1. 毒性化学物质废弃物依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规定办理。
2.有机废液中除剧毒与有致癌作用之溶剂外,
可区分为下列三种:
(1)醇类及低碳之酮类化合物(如:丙酮)-可经由大量清水稀释后,由下水道排放。
(2)含卤素碳氢化合物-集中收集于固定之容器中,定期由专人或委託校外有执照之代清除代处理业处理之。
(3)碳氢化合物-集中收集于固定之容器中,定期由专人或委托有执照之代清除代处理业处理之。
(4)无机或有机酸碱的排放,需中和至中性或以水大量稀释,再排入下水道中。
3. 无机废液处理,可区分为下列二种:
含重金属废液-集中收集于固定之容器中,定期由专人或委托有执照之代清除代处理业处理之。
一般无机化合物溶液-可经由大量清水稀释后,由下水道排放。
4.有机固体及一般固体废弃物-分别利用广口玻璃瓶贮存,并于瓶外加注明显之标示,注明内容物、贮存日期及贮存人。
5.一般废弃物贮存之规定如下:
(1)酸: 应远离活泼金属,如:钠、钾、镁等。氧化性的酸或易燃有机物。
相碰后会产生有毒气体之物质,如:氰化物、硫化物,以免产生危害。
(2)碱: 应远离酸及一些性质活泼之药物。
(3)易燃物: 应放在暗冷处并远离一切有氧化作用之酸,产生火花火焰之 物质,且存量不可太多。
(4)氧化剂: 应存放于冷处,并远离还原剂,如:锌、硷金属、甲酸等。
(5)与水作用之药物:应存放于冷处,并远离水。
(6)与空气易生作用之药物:应存放水中并盖紧瓶盖。
(7)见光易变化之药物:应存放于深色瓶中,勿被阳光照射。
(8)可变成过氧化物药物:应存放于深色瓶中,并盖紧瓶盖。
(9)剧毒药物应藏在不易取得之隐密之处。
(10)有机药物多为易挥发液体,易燃且有毒性,应置于药柜底层且通风良好,以防地震倾倒摔破。
(11)有机溶剂应分卤化溶剂及非卤化溶剂,分开收、贮存。
6. 一般废弃物贮存容器规定如下:
(1)贮存桶若严重生锈、损坏,不得使用。
(2)贮存桶容器材料不得与欲贮存之有害废弃物起任何作用。
(3)易燃物:贮存不相容之废弃物贮存桶,应分开放置,以免发生意外。
(4)贮存桶装有易燃性、反应性之废弃物时,其放置地点应相隔建物15公尺以上。
(5)贮存桶应于表面明显处标示内容物及开始贮存日期。
(6)贮存桶除添加或移出外,应盖紧瓶盖。
7.非经许可不得携出任何废弃物或废液。
8.贮存桶于装填、贮存过程中或搬运时,应避免容器受损。
9. 贮存位置应绝对禁止烟火及渗水,以防意外发生。
小结
从实验室排出的废液,虽然与工业废液相比在数量上是很少的,但是,由于其种类多,加上组成经常变化,因而最好不要把它集中处理,而由各个实验室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分别加以处理。
为此,废液的回收及处理自然就需依赖实验室中每一个工作人员。所以,实验人员应予足够的重视,疏忽大意固然不对,而即使由于操作错误或发生事故,也应避免排出有害物质。同时,实验人员还必须加深对防止公害的认识,自觉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以免危害自身或者危及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