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法验证过程中,每一个农残都要验证吗,比如GB 23200.121,所有的农残都做方法验证,还是代表性的农药就可以?
答:a)23200.121只有一个参数,是三类基质类型都要验证,否则申报能力的时候,你的检测对象范围要缩小。
b)对于多农残的方法,你要申请多少个农残,就要做多少个。
当测试标准的定量限小于2763限值时,如果实验室通过优化仪器方法或前处理浓缩,可以实现更低的定量限,这时候能否出这个标准方法呢?
答:严格来说不可以,因为标准制订过程更复杂、更严谨,自己一个实验室的数据很难有说服力。
腐霉利韭菜的是0.2mg/kg,但黄瓜规定的限量是2mg/kg,日常生活中我们吃韭菜的量一定不会高于黄瓜的量(黄瓜可以当成“水果”吃),为何韭菜中的限量如此严格?这个限量值是根据什么定的呢?
答:这里存在一个翻译错误,规定0.2mg/kg的并不是韭菜,现农业农村部也通过残留试验,确定腐霉利在韭菜的限量值是5mg/kg,已发修改单,所以说不存在韭菜不能吃的情况。
在GB 2763里只有新鲜大蒜,大蒜粉可以参照这些指标吗?
答:关键看是什么参数,如果参数中没有干制蔬菜的类别,不能参照判定。但如氯磺隆这个参数有干制蔬菜,只要是干制蔬菜如姜粉、大蒜粉都可以按照干制蔬菜判定。GB 2763-2021范围中写明“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在检测时如遇到检出农药没有限量值,但食品类别有限量值,就可以按照食品类别的限量值进行判定。在处理大蒜粉样品时,一定要先加水还原成鲜样才能提取测定。
GB 23200.121是外标法定量,很多样品都有明显基体效应,部分物质例如多菌灵,若用同位素内标法定量,来抵消基体效应的做法是否被认可呢?
答:121标准中给出的解决基质效应问题的方法是基质匹配标准溶液,同位素内标法可以使用,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用某一种或几种同位素内标不能代表全部检测项目的基质效应情况,二是找到所有项目的同位素内标基本不可能,而且检测成本会极大增加。这也是为什么121方法没有使用内标法的原因。
GB 23200.121采样量过大,是否可以抽样3kg后,分为两份,检样和备样各1.5kg?
答:规定的采样量是考虑到样品的代表性,不存在量过大的问题。抽样3kg后,不能将原样分成两份。农产品与食品和药品不一样,个体之间差异很大,如果将原样分成两份,检测结果很可能对不上。按照样品制备方法要求,样品应制成均匀样品后再进行分样。样品可分为检测样、留样、复验样。考虑到样品只能解冻一次,因此建议留样可多一些备用。
GB 23200.121有针对干制蔬菜的处理办法,23200.113没有,可否按照121方法,称量1g,加9ml水复原,然后样品重量按照10g计算,定量限按照蔬果的来定?
答:干制蔬菜的处理方法113可以按照121的处理方法,方法定量限按照蔬果的来定。
对于GB 2763以外的农残限量标准、今后国家有计划实施一律限量吗?
答:有计划,一律标准限量为0.01mg/kg~0.05mg/kg。
GB 2763中有部分农药指定GB23200.113,比如喹螨醚、百菌清,但是在GB23200.113中并没有该种农药的信息(方法不检测该种农药),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还可以继续应用GB 23200.113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