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间比对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被测物品进行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能力验证
利用实验室间的比对,对实验室的校准或检验工作进行判定。目的是为了实现确定某个实验室进行某些特定检测或测量能力,以及监控实验室的持续能力。
实验室的比对和能力验证的区别点
1、实验室比对的解释
(1)是指实验室以外的某机构;
(2)通过对各实验室发放同一批号质控物;
(3)在规定时间内测定,收集结果作出统计学分析;
(4)其目的是调查各参加实验室的工作质量,观察试验的准确性,比较各实验室的数据,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各实验室趋于一致。
2、实验室比对的作用
(1)确定实验室进行特定测量的能力,以及对实验室进行持续监控的能力;
(2)识别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可能涉及个别人员的行为或仪器的校准等;
(3)确定新的测量方法的有效性和可比性,并对这些方法进行相应的监控;
(4)增加实验室用户的信心;
(5)识别实验室间的差异;
(6)确定某种方法的性能特征(常称协作试验);
(7)为某个参考物质赋值,并评价它们在特定测量程序中应用的适用性。
通过实验室间比对,可以发现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对于准确度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可从系统误差或过失误差方面查找原因,如测量前的仪器校准、恒定的环境误差、器皿洁净度、仪器异常等;对于精密度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可从随机误差方面查找原因,如测量过程中环境温度的波动、仪器稳定性等。
3、对实验室能力验证的解释
(1)能力验证是指认可机构为确保实验室维持较高的校准/检测水平而对其能力进行考核、监督和确认的一种验证活动;
(2)能力验证是为确定实验室进行特定测量能力而进行的室间比对,即仅为实现实验室间比对第一个目的而进行的;
(3)能力验证主要用于认可活动,当然也为上述其他目的提供信息。
实验室的比对和能力验证主要异同点
实验室间比对可以自己组织(简单方法:一被测物由其他一个或多个实验室测量后再由自己实验室测量,比对测量结果。)
能力验证则需得到CNAS承认的机构组织的才行(不能自己组织):
(1)运作的主体不同——任何实验室或某个领域的实验室群体都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组织实验室间比对活动,而能力验证活动需由认可机构或其授权/认可的机构组织运作;
(2)运作的依据不同——实验室间比对可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进行,而能力验证应依据《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进行,以确保能力验证计划的质量;
(3)评价内容不同——能力验证活动必须对参加对象进行能力评价,而实验室间比对往往只需要得到某个特定的结论;
(4)保密政策——大多数的能力验证活动应对参加者的身份予以保密,而实验室间比对可以不考虑这一问题。
1、主要的能力验证计划类型
(1)校准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也称测量比对计划,比对周期往往很长。被测物品的指定值或参考值由主导实验室提供,并按顺序从一个实验室传送到下一个实验室,同时需确保在传送过程中样品具有稳定性,这类样品主要有:标准砝码、电阻器、量块等。
2、其他特殊类型的能力验证活动
(1)定性计划
为了评价实验室对特定实物的表征能力,例如识别石棉的类型、特定的病原体等。
(2)已知值计划
被测物的量值已知,将检测值与已知值比较,以此评价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3)部分过程计划
只用于评价实验室检测全过程中的某一部分的能力,例如转换给定数据的能力,抽样制样能力等。
比对和验证的仪器类型
比对和验证试验包括七大类型:
①仪器比对试验;
②人员比对试验;
③实验室间比对试验;
④标准样品验证试验;
⑤不同试验方法之间的验证试验;
⑥对保留样品的重复测试;
⑦样品不同特性间相互关系验证试验。
比对和验证试验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确定比对和验证试验类型,比对和验证试验的类型要根据产品项目的实际情况、仪器设备情况及比对和验证试验的目的来确定。进行比对和试验的产品应是经常检验、比较容易获得的样品。比对和验证试验的项目应是比较稳定、定量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关于实验室内部比对和能力验证
利用实验室内部检测人员间比对来确定实验室能力的活动,是评价检测人员是否具有胜任其所从事检测工作能力的方法。
2、关于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来确定实验室能力的活动,实际上是为了确保实验室维持较高的检测水平而对其能力考核、监督和确认的一种验证活动。
3、实验室设备的比对
利用实验室间同类设备比对来确定设备的测量能力及精确度的活动。
4、实验室方法比对
对同一检测项目的不同检测方法比对来确定不同检测方法准确性、可靠性的活动。
5、比对项目的选择
检测机构自行组织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项目的选择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客户投诉项目、无法溯源的仪器设备、使用非标准检测方法的项目、新开展的项目、其他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检测项目。
CNAS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
1、实验室认可国际合作组织,如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等开展的能力验证活动;
2、国际和区域性计量组织,如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等开展的国际比对活动;
3、国际权威组织实施的行业国际性比对活动;
4、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管部门和国家计量院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5、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提供的能力验证计划;
6、与CNAS签署相互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
7、与CNAS签署相互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已在CNAS备案的)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8、由其他各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计划,如能够证明其运作符合ISO/IEC 指南43-1《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或ILAC-G13《对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能力的要求》,在通过CNAS审核后,可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