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文件中关于校准周期如何解释
CNAS-CL01:2018中7.8.4.3校准证书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校准周期的建议,除非已与客户达成协议。
明确规定校准实验室不能给出校准周期的建议。校准周期由实验室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期间需安排期间核查,如果发现不稳定情况,就需重新校准。
确定校准周期的依据
先说校准周期,也就是确认间隔,它是衡量计量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在用测量仪器的合格率。只有严格执行校准周期,才能保证科研生产等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保证量值准确可靠,必须科学的确定校准周期。
校准周期不合理会怎样?
随着时间的推移,测量仪器的校准周期是否合理,取决于校准合格率,也取决于仪器的历史校准记录,可将其作为最基本的依据。但随着时间的变化或是操作环境的变化,或者是测量仪器使用方式和条件的变化,可能导致仪器失准。因此,当测量仪器的一个校准周期过后,就该立即校准。另外,在有效校准期内,也应不定期抽查仪器偏离的状态。根据上述信息对校准周期做适当调整,适当延长或缩短校准周期。
确定校准周期的原则
确定校准周期必须遵循两条对立的基本原则:
一是在这个周期内测量仪器超出允许误差的风险尽可能最小;
二是经济合理,使校准费用尽可能最少。为了寻求上述风险和费用两者平衡的最佳值,必须使用科学的方法,积累大量的实验数据,经分析研究后确定
必须按照校准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吗?
用户的使用情况是千差万别的,若不加区别的一律机械的按照校准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很难保证所有的测量仪器在校准周期内都是合格的。因此,必须按照测量仪器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校准周期。但是,由于实际情况相当复杂,要绝对正确确定校准周期,是难以办到的,只能要求大体上正确、合理,使实际情况更加完善、科学,更加经济合理。
注意哦:盲目的缩短校准周期将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对测量仪器的寿命、准确度及生产和人力也将带来不利影响。而单纯由于资金缺乏或人员不够而延长校准周期将是十分危险的,可能由于使用不准确的测量仪器带来更大的风险甚至严重的后果。
确定校准周期的依据
校准周期的确定需要各种专业知识,考虑多种因素。若超过一个周期,可能引起质量特性的恶化,那是由于机械磨损、灰尘、性能和实验频次等所致。对这些因素变化的敏感性取决于测量仪器的类型。质量好的,可能受的影响小一些;质量不好的,可能受的影响大一些。因此,各个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种测量仪器的校准周期。
确定校准周期的依据是:
使用的频繁程度。使用频繁的测量仪器,容易使其计量性能降低,故可以缩短校准周期来解决。当然,提高测量仪器所用的原材料性质、制造工艺和使用寿命也是重要的手段。
测量准确度的要求。要求准确度高的单位,可适当缩短校准周期。各个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需要什么准确度等级,就选择什么等级。该高就高,该低就低,不盲目追求高准确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精度过低,满足不了使用要求,给工作带来损失,也是不可取的。
使用单位的维护保养能力,如果单位的维护保养比较好,则适当缩短校准周期;反之,则长一些。
测量仪器的性能,特别是长期稳定性和可靠性的水平。即使同类型的测量仪器,稳定性、可靠性差的,校准周期应短一些。
对产品质量关系较大的,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测量仪器,其校准周期则相对短一些;反之,则长一些。
如何科学地确定校准周期?
统计法:根据测量仪器的结构、预期可靠性和稳定性的相似情况,将测量仪器初步分组,然后根据一般的常规知识初步确定各组仪器的校准周期。对每一组测量仪器,统计在规定周期内超差或其他不合格的数目,计算在给定的周期内,这些仪器与该组合格仪器总数之比。在确定不合格测量仪器时,应排除明显损坏或由用户因可疑或缺陷而返回的仪器。如果不合格仪器所占的比例很高,应缩短校准周期。
如果证明不合格仪器所占的比例很低,则延长校准周期可能是经济合理的。如果发现某一分组的仪器(或某一厂家制造的或某一型号)不能和组内其他仪器一样工作时,应将该组划为具有不同周期的其他组。
小时时间法:这种方法是确认校准周期以实际工作的小时数表示。可以将测量仪器与计时指示器相连,当指示器达到规定值时,将该仪器送回校准。这种方法在理论上的主要优点是,进行确认的仪器数目和确认费用与使用的时间成正比,此外可自动核对仪器的使用时间。例如我们使用某公司的示波器,不用连接计时器,可以直接在示波器上查到连续使用了多长时间,很方便管理。但是,这种方法在实践中有下列缺点:
(1)当测量仪器在储存、搬运或其他情况发生漂移或损坏时,则不应使用本方法;
(2)提供和安装合适的计时器,起点费用高,而且由于可能受到使用者干扰而需要在监督下进行,又增加了费用。
比较法:当每台测量仪器按规定的的校准周期进行校准,将校准数据和前几次的校准数据相比,如果连续几个周期的校准结果均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则可以延长它的校准周期;如果发现超出允许的范围,则应缩短该仪器的校准周期。
图表法:测量仪器在每次校准中,选择有代表性的同一校准点,将它们的校准结果按时间描点,画成曲线,根据这些曲线计算出该仪器一个或几个校准周期内的有效漂移量,从这些图表的数据中,可推算出最佳的校准周期。
Q&A
1.实验室设备的校准周期可以自己规定吗?
一般设备校准后证书上都会推荐一年一校准,有人说一些设备事完全不用每年都校准的。设备的校准周期可以自己规定吗?如果按自己规定的周期校准的话评审组认可吗?
最好是自己规定校准周期,因为校准周期是和设备的使用情况相关的。校准周期可以自己确定,但同时还要参照国内的计量法要求(如果你们申请的是CNAS认可)。其实在标准ISO/IEC 17025中明确指明,校准证书不应该包含校准间隔的建议,但是如果与客户有协议,或被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所以,可以调整设备校准周期,但前提是你们必须给出调整后的合理依据,否则,审核时仍然不会被接受。
2.校准的问题应该问仪器设备公司吗?
校准公司不了解设备的使用频率、保养情况、使用环境等因素,他给你定的校准周期相对不合理,比如一把钢尺,保管得很好,一年就用两三次;另一把钢尺,随便放工作台上,一天8个小时都在用;校准公司给的校准周期肯定都是1年1次,这样对第一把尺子校准周期太短了,对第二把尺子校准周期又太长,三五个月可能就失准了。仅对于企业实验室,第三方实验室因为要通过资质认定,要求不一样,可能很多设备都需要检定。
3.校准周期和期间核查的联系?
国家有规定在校准周期内,设备维修、跟关键换零部件、仪器迁移等要重新校准,在校准周期内还要进行设备的期间核查,来保证设备的稳态和准确性。如果设备,这里指的是设备而不是尺子、圆规等,自己定义校准周期则要小于国家规定的周期。
实验室可以根据仪器特点,使用频率等等特性,自定义校准周期,只要保证设备处于正确使用状态,能达到预期使用即可。通常需要提供期间核查等措施,来证明仪器处于良好状态。但校准周期也不是越长越好,因为时间越长,不确定度性越大。
小结
计量校准是提高实验室效率的重要环节,而确定校准周期是计量工作的一项关键环节,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确定测量仪器的校准周期时,要对测量仪器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后评估决定。
实验室哪些器具需要强制检定?哪些需要校准?
实验室哪些仪器需要校准,哪些需要检定,很多人都会纠结这个问题,校准是自愿的民事行为,检定是强制的法律行为,可以这样认为:除了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外,其他的都可以适用校准。
那么对于实验室哪些器具需要强制检定,强制检定必须满同时足下列两个条件:
1、器具是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未来可能增加:法定评价、公正计量);
2、在下列所列61种的强制检定表的范围内。
例如:列表的第一项是尺子,但是你的尺子不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这些用途,只是用来粗略的量距离的,那么你没有必要检定。
1.尺
2.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分测定仪
7.热量计
8.砝码
9.天平
10.秤
11.定量包装机
12.轨道衡
13.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
15.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
19.密度计
20.糖量计
21.乳汁计
22.煤气表
23.水表
24.流量计
25.压力表
26.血压计
27.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
31.测振仪
32.电度表
33.测量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
35.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
39.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
43.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
45.酸度计
46.瓦斯计
47.测汞仪
48.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
1999年1月19日发布增加:
56.电子计时计量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57.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58.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59.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2001年发布增加:
60.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
61.热能表:热能表。
以上61种计量器具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附:校准与检定的区别
校准 |
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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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
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
对象 |
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
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 |
依据 |
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
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
性质 |
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
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
周期 |
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
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 |
方式 |
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 |
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
内容 |
评定示值误差。 |
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
结论 |
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
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
法律 效力 |
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
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