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的要求
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中提到:
4.5.17 抽样 检验检测机构为后续的检验检测,需要对物质、材料或产品进行抽样时,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当客户对抽样程序有偏离的要求时,应予以详细记录,同时告知相关人员。如果客户要求的偏离影响到检验检测结果,应在报告、证书中做出声明。
4.5.22 抽样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抽样时,应有完整、充分的信息支撑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2. 抽样的性质分类
任何一个抽样计划都应该包含:抽样依据、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方法、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样品处置、检验项目、检验依据、结果判定、异议处理、抽样时间、地点及人员等内容。
在这些内容中,有的是固定规范的要求,有的是抽样技术的要求。其中固定规范是固定不变的,不管什么性质的抽样都是一样的要求,而抽样技术是根据抽样性质的不同,这些内容是不一样的。
根据抽样性质可分为:监督抽样、验收抽样、交易抽样等三种情况,它们所制订的抽样计划都是不一样的。
(1)监督抽样
抽样整体N可以是同厂家、同型号、同等级、同周期的产品。也可以是不同厂家、不同型号、不同等级、不同周期生产的同类产品。必要时,还可以是不同类产品。抽样数量n的多少与产品整体N的多少无关,但与监督的声称质量水平DQL值的高低有关,一般抽样数n都比较少。样品不合格可以肯定产品整体达不到抽样数量(即抽样方案)对应的声称质量水平DQL值要求,判为不合格。而样品合格不能肯定产品整体合格,只能说未发现该产品整体是不合格产品整体,或不否定该产品整体的声称质量水平DQL值。
(2)验收抽样
抽样各产品整体N必须是同厂家、同型号、同等级,在基本相同的时段和一致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抽样数量n的多少不仅与产品整体N的多少有关,而且还与检验水平的高低有关,以及希望控制的接收质量限AQL值的大小有关。它需要进行连续的抽样检验,不能肯定通过验收抽样的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值,已达到接收质量限AQL值要求,但能保证通过验收抽样,各产品整体的总和质量水平达到接收质最限AQL值要求,起到控制产品质量水平的作用与目的。
(3)交易抽样
抽样产品整体N可以是同厂家、同型号、同等级、同周期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不同厂家、不同型号、不同等级、不同周期生产的同类产品。抽样数量n的多少不仅与产品整体N的多少有关,而且还与生产方风险质量水平p0 、使用方风险质量水平p1 的高低有关,一般抽样数量n都比较多。样品合格,判产品整体合格(即交易成功),样品不合格,判产品整体不合格(即交易失败),是一次性抽样检验完成交易的判定。
1. 抽样控制的关键点
(1)制定抽样工作程序
制定合理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案是抽样前的基础,有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规定执行方法的,按其规定执行。
没有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根据检验、检测的需要而制定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案。确保这些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在抽样前准备好。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并提出抽样过程中要控制的因素,确保所抽样样品的科学、公正并具有代表性。
注意:抽样方案和抽样计划制定后,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抽样实施的关键点
● 抽样员需经过相关技能培训并获得授权。在抽样前,抽样负责人组织抽样员学习抽样方案。抽样员和检验人员必须分开,抽样员不得参加本人参与抽样样品的检验检测。
● 对需要进行微生物检测试验时的抽样,对于有完整包装的样品,尽可能整件抽取,减少操作过程,避免污染,对于无完整包装或需要打开包装抽取的样品,要求无菌取样,监控并记录需要控制的因素包括相关的环境条件,如:采样时间、采样点的环境状况等。
● 监督抽查抽样应执行有关的保密规定,抽样计划和安排必须保密,抽样人员不得事前通知被检企业,或向企业暗示,违者严肃处理。
●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抽样人员如现场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应当终止抽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 抽样时,必须亲自到成品仓库,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待销的产品,不得委托企业人员抽样或接受企业自行抽取的样品。
● 抽样时至少应有两人或以上参加,并对所抽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 受检单位无库存产品时,抽样员应查看仓库及生产、销售、出库台账,确认后,必要时也可到销售部门或用户中抽样。如抽样文件另有规定的,也可以在销售部门或用户中抽取,但后者抽取的样品必要时要由生产单位进行认定。
注意: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辩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3)样品抽取之后关键点
抽样员抽取后的样品,现场要进行封样,并认真完整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包括:抽样依据、实施规范或抽查细则、抽样人签名、抽样地点、抽样环境条件等信息,抽样员和被抽样单位经办人员在抽样单上签字确认。
样品抽完双方确认后,现场抽样员对所抽样品(检验用样品与备用样品分开封存),用封条封存,封条上应有抽样员和被抽样单位经办人员的签名,样品封条应用封箱胶加以封存,以防封条破损或脱落。一般情况下,样品应由抽样员全部带回给承检部门。
注意:当标准或规范有要求或抽样文件规定的将备用样品封存在受检单位时,应在抽样单上和备用样品上注明保管事项和启封时间。
2. 抽取样品的经验
(1)抽样人员要正确确定样本总体的组成,确定抽样方案。对于抽取样品的数量,标准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应条款执行;当标准和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时,抽样人员通常应按照样品实际检测用量的3倍作抽样数量。
(2)抽样员对抽取的样品在运输途中要注意安全保护。对要求在特定环境下贮存的样品,需按要求对进行运输和保存,有温度要求的应贮放在冰箱,抽样员抽取样品后立即交由承检单位。
对抽样中无法保证其在运输途中安全的样品,最好将样品封存后,由受检单位送样,以确保其状态不会发生改变,封条不发生破损,样品不产生丢失。
(3)用于检测的样品如需二次抽样,应选择适当的设备用于二级抽样、包装、提取等,用于二次抽样的容器,应确保不对样品造成污染,以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4)实施抽样检验的前提:是检测涉及到的各个要素在实验室内部都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并且检测过程本身不存在大的系统性偏差。这要求实验室还要采取像控制图等其他质量管理工具,对检测数据的质量进行控制。
(5)在以盲样方式进行的抽样过程中,当发现不合格数据时,应及时和产生不合格数据的班组或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以求马上找到原因解决问题,而不要等到所有盲样都检测完毕时再采取措施。这和普通产品抽样检验处理不合格品的方式是不同的。
(6)当客户对文件规定的抽样程序有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时,本机构抽样人员应详细记录这些要求和相关的抽样资料,同时需确认其要求不会影响抽样检验检测的代表性和结果的有效性,方可按客户的要求进行,保证抽样的可追溯性。并且,所有偏离、添加或删节均应在原始记录及检验检测报告中反映出来,同时告知所有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