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部署,2021年作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已列入全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重点工作。为有序推进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经省局研究,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要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立足现有资源,利用培训考核系统等各种方式,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着力解决从业人员“不懂法、难整改”等突出问题。各市(州)局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线抽查考核覆盖率不低于25%,抽考合格率不低于80%;对连锁餐饮企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合格率不低于70%。
二、工作内容
(一)分级建好用好培训考核平台。要积极建设培训考核系统,依托部门内部现有的培训考核系统或培训考核第三方机构,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组织全员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推进培训考核工作。
(二)实施分类培训考核。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分类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及考核,建立培训考核档案或台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随机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加强抽查考核结果的应用。可探索针对餐饮服务不同岗位设定培训考核内容,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细化培训考核措施,提高培训考核的精准度。
(三)明确培训考核内容。培训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为主,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题库为基础。考核采取以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题库中抽取,食品安全管理员90分(含)为合格线,餐饮从业人员70分(含)为合格线。
(四)探索完善培训考核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探索出台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要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降低培训考核成本,建立信息化培训考核档案;要监督餐饮服务企业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补学补考,对经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上岗。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发合格证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考核的,应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五)加强培训考核监督管理。食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形成震慑。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深抓实。实施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是省局食品安全“三年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对提升从业人员素质,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具有极大意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培训考核作为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情况,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到人,抓深抓实。
(二)迅速行动,突出重点。餐饮服务培训工作任务量大,涉及面广,各市(州)局要迅速行动,倒排时间,在6月15日前部署到位,主要任务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要将监督抽查考核作为“周三查餐厅”的重要内容,以学校食堂、连锁经营企业、重大活动服务单位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抓大促小。
(三)掌握进展,报送信息。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省局。省局培训考核数据库建成后,再将考核数据导入省局平台,以便该项工作考评验收,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局食品经营处赵刚 电话:028-86742098
邮 箱:187200150@qq.com
附件:XX市(州)“2021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