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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各组织机构的中英文名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15  作者:食品翻译中心
核心提示:European Union(欧洲联盟),简称EU(欧盟),作为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欧盟的组织机构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实行四权分立,二是名称特别容易混淆。翻译时要特别注意。其中,尤其要区分开欧盟和欧洲理事会各机构。


欧盟共有5个主要机构,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洲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其他重要机构还有欧盟审计院、欧洲中央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地区委员会、欧洲警察局和欧洲军备局等。

一、决策机构

西方国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欧盟实行四权分立,主要是为了充分尊重成员国的利益。European Council 和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是欧盟的决策机构。

1、European Council(欧洲理事会)
通常称为欧盟首脑会议或欧盟峰会,是欧盟最高决策机构。欧洲理事会设主席一职,任期2年半,可连任一届。首任主席是比利时人赫尔曼·范龙佩(Herman Van ROMPUY),2010年1月1日正式就任,任期至2012年。

要注意区分European Council和Council of Europe。Council of Europe(欧洲理事会)是欧洲的国际机构,在欧盟成立之前就存在。它有别于欧盟,是独立于欧盟存在的。它包括48个欧洲国家,欧盟则包括27个成员国。是维护欧洲民主、人权和法治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总部在斯特拉斯堡。

2、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欧盟理事会)
也称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Ministers,简称理事会the Council,是欧盟立法与政策制定、协调机构。理事会由每个成员国各1名部长级代表组成,在理事会会议上代表其成员国政府进行投票表决。理事会按不同领域划分为若干个部长理事会。除外长理事会外,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任,任期半年。理事会设秘书长1人。现任秘书长为德国人乌韦·科塞庇乌斯(Uwe CORSEPIUS),任期到2015年6月。

3、Presidency of the Council(理事会主席国)
目前,欧盟成员国每6个月轮流出任主席国。主席国的首脑和外长分别充当欧盟首脑和外长的角色。《里斯本条约》废除了统一的主席国,成立了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Council(欧洲理事会主席)作为欧盟的元首。主席国不再主持欧洲理事会和外交事务理事会,仅主持除外交事务理事会之外的各部长理事会。

4、General Secretariat of the Council of the EU(欧盟理事会总秘书处)
是欧洲理事会和欧盟理事会的秘书机构。目前,Secretary General(秘书长)兼任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

5、High Representative for 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
根据1999年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条约设立。《欧盟宪法》曾构想成立联盟外交事务部长。《里斯本条约》改为High Representative of the Union for Foreign Affairs and Security Policy(联盟负责外交事务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将现在的高级代表、欧洲委员会负责外交事务的委员、主席国外长三职合一,并兼任欧洲委员会副主席。

European Union Special Representative(欧盟特别代表):欧盟处理某一特别政策问题的代表。由高级代表提名,欧盟理事会任命。

6、Political and Security Committee(政治和安全委员会)
2001年成立,欧盟理事会应对危机反应的顾问机构,对军事行动进行政治控制和战略指导。分为大使级和政治主任级,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可主持会议。

7、Committee of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s(常驻代表委员会)
欧盟大使级议事机构。成员国常驻欧盟大使和欧盟理事会副秘书长参加,每周举行一次。


二、立法机构

European Parliament(欧洲议会)

欧盟监督、咨询和立法机构。除和欧盟理事会共享立法权外,还有民主监督权及欧盟预算的决定权,可以否定委员会的预算草案并要求提出新方案,原则上以简单多数表决,并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弹劾欧盟委员会。欧盟内部市场、保护消费者、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事务,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决策。

欧洲议会议员由成员国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设议长1人,副议长14人,任期2年半,可连选连任。现任议长为波兰人耶日·布泽克(Jerzy BUZEK),2009年7月当选。

注意区分European Parliament和Parliamentary Assembly of Council of Europe。Parliamentary Assembly of Council of Europe(欧洲理事会议会),简称PACE,是欧洲理事会的立法机构,位于斯特拉斯堡。

三、行政机构

European Commission(欧洲委员会)

又称欧委会或委员会,目前多翻译为欧盟委员会。欧盟立法建议与执行机构。是欧洲联盟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洲联盟条约和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负责管理欧盟的资金,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和进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等。欧盟委员会总部设在布鲁塞尔,在政治上向欧洲议会负责。

欧委会由每个成员国1名代表组成,共27人,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7人。本届欧委会任期从2009年11月计算,任期到2014年。主席是葡萄牙人若泽·曼努埃尔·巴罗佐(José Manuel BARROSO),2009年9月16日当选连任。

委员下设Directorate-General(总司),其负责人为Director General,译为总主任,也有译为总司长的,与英国的Permanent Secretary(常务秘书)和中国的副部长相当。欧盟理事会总秘书处和英国政府各部也有Director General,可统一翻译成总主任,前者也可翻译成总司长,后者相当于中国的司长,不能翻译成总司长。

总司设Deputy Director-General(副总主任)、Director(主任),主任下设Head of Unit(部门负责人)。分别相当于中国的部长助理、司长和处长。

注意区分European Commission和Commission of European(欧洲委员会),后者为1949年5月5日,由爱尔兰、比利时、丹麦、法国、荷兰、卢森堡、挪威、瑞典、意大利和英国在伦敦签订《欧洲委员会法规》所成立的组织,其宗旨是保护和加强多元民主及人权;寻求解决社会重大问题的办法;促进实现欧洲文化的同一性。欧洲委员会与欧洲联盟(欧共体)关系密切,两组织的议会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四、司法机构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欧盟法院)

是欧盟的司法机构,位于卢森堡。 是欧盟的最高仲裁机构,以欧盟规章法律为准绳,负责维护欧盟所有决议的执行,保障欧盟规章得到尊重,并对条约和规章作出终裁性解释,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盟条约和有关规定中与成员国同类规定相矛盾的各种争议。法院设在户森堡,现有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法院院长在法官中推选,任期三年。

注意区分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和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欧洲人权法院)是欧洲理事会的下设法院,位于斯特拉斯堡。

五、其它

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欧洲审计院)成立于1977年,由15人组成,由欧盟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任命。审计院负责审计欧盟及其各机构的账目,审查欧盟收支状况,审计欧盟名机构的财务,确保欧盟财政的正常管理。审计院设在卢森堡。

其它重要机构还有有经济社会委员会、地区委员会和欧洲投资银行等。1993年还决定增设一系列业务机构,如欧洲金融机构(法兰克福)、欧洲警署(海牙)、欧洲环保局(哥本哈根)、欧洲毒口监察局(里斯本)、内部市场协调局(马德里)、兽医监察局(都柏林)、欧洲培训基金会(都灵)、欧洲职业培训中心(希腊)、欧盟翻译中心(卢森堡)等。


资料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甄鹏.欧盟新旧机构翻译[J].英语世界,2009(3):119-120

更多翻译详细信息请点击:http://www.trans1.cn
编辑:foodtr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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