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下午,庆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11月3日发生的“庆城县庆城中学发生学生中毒事件”调查结果进行了通报,两名死亡学生系服毒自杀,其他41名曾被认为“中毒”的学生,系服毒事件引发的心因性反应,不属集体中毒事件。案件侦查终结。
11月3日下午,庆城县庆城中学九年级十四班学生许晶、包冬雪晚餐后出现恶心、呕吐、昏迷等症状,被该校师生送往庆城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初步诊断,死者有较为明显的中毒迹象,引起部分学生和家长心理恐慌。当日下午,全校共有550名师生在校用餐,其中在死者进餐的2号食堂共有322名学生用餐,当地随即对这322名学生及时进行筛选检查,对有自觉症状的41名学生先后送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长庆石油职工医院进行留院观察。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甘肃省政府及庆阳市、庆城县两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市、县三级公安和卫生部门介入调查,其中,经甘肃省卫生厅组织的省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专家组化验鉴定及医院临床诊断,留院观察的41名学生表现为中毒案件引发的心因性反应,无中毒体征,至11月7日,留院观察的学生全部出院。
庆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称,经公安部门对死者许晶、包冬雪呕吐物、胃内溶物、肝、脾等组织进行检验,均检出化学物质亚硝酸盐,认定为亚硝酸盐引起的急性中毒,两名学生是因为考试成绩不理想而服毒。
公安等部门的调查表明,11月3日上午上第一节数学课时,任课教师发放了本学期期中考试的数学试卷,并进行讲评,死者许晶的成绩为17分、包冬雪的成绩为42分,当天上午该班还相继发放了英语、语文试卷,许、包二人成绩均不理想。二人随后产生了服毒自杀念头。
据公安等部门调查,获得了许、包二人自杀的详细人证、物证。事发当天上午课间,许晶对本班一名同学说:“我考了17分,我死呀!”这名同学劝其不要灰心,以后努力。在英语课堂上,这名同学从自己的英语作业本上撕下一张纸,写上“没关系,一次考试代表不了什么。你现在该做的,就是调整好心态,后半期努力学习,我永远支持你”传给许晶,许晶又将纸条传给了这名同学,在上面写到“我不想活了,中午你们先走”。
在该校垃圾场内,公安部门找到了这名同学英语课上传给许晶的纸条,后经拼接与他英语作业本上的断茬完全吻合,经笔迹鉴定确系他与许晶书写。另外,对在垃圾场提取的大量矿泉水瓶逐一进行了鉴定,在其中的一个“今麦郎”矿泉水瓶内检出含有亚硝酸盐成分。
相关部门对事发学校食堂经营的剩余饭菜及调味品取样进行了化验,均未检出亚硝酸盐成分;从死者包冬雪家经营的“骨里香”肉食店提取的各种熟肉、煮肉汤等取样14份,经庆城县疾控中心检验,其中12份检出亚硝酸盐成分,对该店柜台下桶装的280克白色粉末和袋装的545克白色粉末提取检验,确认为亚硝酸盐。经对包冬雪之父包必爱的调查证实,其“骨里香”肉食店内柜台下的桶装、袋装白色粉末为亚硝酸盐,系做肉食添加剂用,是从庆城县皇城一调料门市部购买的,该调料门市部老板也证实曾给包卖过。包必爱同时证实其曾给店员和包冬雪说过“这个东西(指亚硝酸盐)不能动”。
庆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称,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送公安部化验及甘肃省卫生厅专家组现场检验鉴定,以及临床诊断证实,许、包二人死亡系服毒自杀;41名留院观察的学生无临床中毒体征,系服毒案件引发的心因性反应,不属集体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