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没有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QS准入标志,某企业却假造QS准入标志生产食品,并将产品远销到内地市场。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这一违法行为后,立即对违法生产而未销售的4吨速冻羊肉及用于生产速冻羊肉的部分原辅料和设备予以封存。
据了解,伊宁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伊宁县某食品生产企业正在生产速冻羊肉。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工人将分割后的羊肉包装后直接放入速冻车间进行速冻保存。当执法人员要求该厂负责人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时,该负责人却表示从未取得过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塑料外包装及纸箱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他们随意打印上去的,他们也从未考虑到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经调查,该企业自今年9月5日至10月22日,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国家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速冻羊肉4.72吨并销往北京、深圳等内地中高档酒店,货值14万余元。该厂在未取得有关审查机构审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了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对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成品冷冻库中尚未销售的4吨速冻羊肉及用于生产速冻羊肉的部分原铺料和设备予以封存。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