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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遇尴尬:水果无保质期理赔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05  来源:新民网
核心提示: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执行已有2个月的时间,按规定,消费者如购买到问题食品,可以要求商家一赔十。然而,记者在采访时发现,由于生鲜水果无保质期限,买到问题水果的消费者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陷入维权困境。 消费者肖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近日,

    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执行已有2个月的时间,按规定,消费者如购买到“问题食品”,可以要求商家“一赔十”。然而,记者在采访时发现,由于生鲜水果无保质期限,买到“问题水果”的消费者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陷入维权困境。

    消费者肖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近日,她在海口一家超市购买了两斤菠萝蜜,拿回家打开准备吃时竟意外发现菠萝蜜肉上长着许多小黑点,根本没法吃。于是,肖女士将菠萝蜜打包好来到该超市,要求商家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10倍赔偿。

    超市人员在仔细查看肖女士购买的菠萝蜜后,承认出售的菠萝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对肖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不予采纳,理由是菠萝蜜在存放当中出现黑点他们也没法预知,这涉及到一个生鲜水果保质期问题。

    超市方面称,因为这类生鲜水果无定型包装,一般是不标保质期的,是否过期没有硬性标准。最后,超市只同意给肖女士“一退一”,再送两斤质量好的菠萝蜜给肖女士。

    对商家的赔偿,肖女士不能接受,她认为,无论商家的理由多充分,只要出售的食品有质量问题,就应无条件按相关法规赔偿,生鲜水果不纳入“一赔十”范围,这不合理。

    记者采访中发现,类似的问题在无定型包装食品中普遍存在。

    对此,一些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也提出异议,这些水果特别是一些进口水果从外面看很难判断它们是否新鲜,有些售价还很昂贵,如果买到内里变质的水果,却不能获得合理赔偿,对消费者不公平。

    海南省工商12315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对于生鲜水果是否执行“一赔十”,目前仍存在争议。

    工商人士说,不仅是生鲜水果,即使是定型包装食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能讨不回公道。《食品安全法》指出,消费者要求10倍赔偿金的前提是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中强调了经营者“明知”的前提。可在实际消费中经营者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恐怕不会主动承认是“明知”销售的。这显然会增加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有消费者提出,监管部门也应当尽快出台针对《食品安全法》的细则,让消费者可以根据细则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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