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宋晓珊 见习记者 李政)郑州市民高女士买到3盒假冒减肥药,可当她想要维权时被告知减肥药为保健品,化妆品、保健品没有确定监管部门。
2009年8月14日中午,郑州市民高女士从花园路一家“电视购物”店面内购买了3盒“SS燃脂排油减肥套盒”减肥药,花费398元。16日晚,高女士突然出现浑身冒汗、头晕症状,高女士怀疑减肥药是假药。
17日上午,高女士按照所购买减肥药盒上的电话,拨打了服务热线询问。客服人员表示,高女士所购买的减肥药为假货。工作人员表示,厂里从来就没有往外发过2009年5月3日生产的药物。此外,高女士所买的胶囊是绿色的,而正规药品的胶囊颜色应该是暗红色。
当日下午,高女士根据“保健品”上注明的国家卫生部批准文号【卫食健字(96)第049号】分别向河南省消协“12315”、河南省药监局、河南省卫生厅三家部门进行举报。但三部门听到“减肥药”三个字,均以“管不了”为由推脱。
记者拨打郑州12315假冒伪劣产品投诉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高女士可以持厂家的假药证明和购物发票到12315进行投诉。
但高女士仍表示不可理解,难道自己要跑到北京去出具一个证明,那维权成本也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