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常山县天马镇金川社区的朱女士上超市购物,不慎买到了长毛的南瓜干,在朱女士和超市方交涉和协商后,朱女士得到了超市方16.4元的赔偿。
朱女士相告,当晚8时许,考虑第二天单位里要组织春游,其一家三口便前往县城的一大型超市买了一些零食。回到家后,朱女士打开其中一包南瓜干(散称小包装的那种),正要吃时,突然发现南瓜干表面长有白毛。朱女士连忙和丈夫检查袋子里的其它南瓜干,透过包装物,发现有几包也长有白色异物。
朱女士说,南瓜干虽然买得不多,总共才化了8.2元,但她总觉得还是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这些存有质量问题的南瓜干将会坑害更多的消费者。于是,朱女士赶到了超市。
超市方相关负责人接待了朱女士的投诉,表示可以作退货退款处理。但朱女士认为,超市方的处理过于"轻描淡写",不够"真诚",而且还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在朱女士的进一步要求下,超市方最终向朱女士表示道歉,而且还给予商品价值两倍的赔偿。朱女士见超市有诚意了,也表示接受。
"虽然涉及的金额不大,但我觉得这样做还是很值的。"朱女士说,对于一些商家的不道德行为,消费者是防不胜防,对此,如果消费者明知吃亏却硬装"大方",或怕"有失风度",一忍了之,"那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纵容和支持了这种不法行为,久而久之,商家也会变得'习以为常',到头来必然会使更多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