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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市民称全家吃过期食品中毒 店方:无购物小票难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22  来源:新民网
核心提示:事发后至今已13天,但全家方面未给予说法。对此,4月22日全家超市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消费者无法提供购物小票,难以判断是否是在该超市购买的过期商品。

    近日,新民网上海滩网友"@白云柴夫"发帖称,其女儿于4月9日购买了全家超市的法式香浓布丁后腹泻,后发现该布丁系过期食品。事发后至今已13天,但全家方面未给予说法。对此,4月22日全家超市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消费者无法提供购物小票,难以判断是否是在该超市购买的过期商品。

    "@白云柴夫"告诉记者,4月9日下午5时许,其正值高三的女儿在杨浦图书馆看完书后来到隔壁的全家超市,购买了一瓶法式香浓布丁,并未取走购物小票,喝后肚疼腹泻,19时左右被送至新华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急性食物中毒。"@白云柴夫"的太太随即查看了布丁外包装,发现保质期至4月8日15时,方知系过期食品。"@白云柴夫"当晚质询该店,店员即赶赴医院,表示愿意给付赔偿,但全家方面拖延至今已逾13天,公司方未给予"@白云柴夫"任何交代。

    记者于4月22日来到位于平凉路宁国路的全家超市。记者在货架上看到法式香浓布丁仍在销售,有效期一般至23日和24日。提及江先生所反映的事件,瞿姓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店主不在拒绝回答相关问题,并称自己当日并不当班,不清楚情况。

    新民网记者随即致电全家超市,杨浦区负责人吴先生表示,由于"@白云柴夫"未能提供购物小票,所以不能判断该牛奶布丁是否在平凉店购买、是否购买时已过期,店方已按照规定在事发后陪"@白云柴夫"女儿去医院诊治了,至于是否道歉将同公司汇报商量。另外,按照全家超市要求,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到期前下架。

编辑:wth

 
关键词: 过期食品 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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