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北京五星青岛啤酒公司将巨鼎金麦公司等相关单位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令巨鼎金麦等单位共同赔偿青岛五星啤酒公司48万余元。
异地灌装假五星啤酒根据法院判决书记录,2003年下旬,镇江华东联合制罐有限公司来了一位叫张伟的客户,此人自称是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2000年8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成立北京五星青岛啤酒有限公司)经营部业务经理,他拿着“五星啤酒”的商标印模、授权书和介绍信,以北京巨鼎金麦啤酒销售有限公司的名义,要求华东联合制罐公司帮他制作五星啤酒易拉罐298万余只。
事后,这些易拉罐制作好之后被运往山海关。103万余只易拉罐在山海关被灌进了山海关公牛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后,以五星啤酒的名义上市销售。
2003年12月,北京五星青岛啤酒有限公司在市场上发现大量假冒该公司的易拉罐产品后,向公安部门举报。公安机关发现张伟的真实身份是巨鼎金麦公司的经理张岩。而他所持有的印模、授权书等均是由原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员工刘金明提供的。
2004年10月,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判处张岩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刘金明也被另案处理。
真五星啤酒起诉5单位事后,北京五星青岛啤酒公司将巨鼎金麦啤酒销售有限公司及总经理张岩和副总经理张敏、北京康亚达印刷有限公司、山海关公牛啤酒厂等5家单位和个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9万余元。
朝阳法院一审认为,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结果不会必然对民事侵权行为造成影响,对于起诉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独立认定。据此,法院以实际销售的假冒五星啤酒箱数乘以五星啤酒公司自身每箱啤酒的毛利润为计算依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