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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毛鸡蛋毒倒32人死1人 老妪获刑四年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4-09
卖毛鸡蛋老太太汪某因把亚硝酸钠误认为食用盐,结果致使32名食用者中毒,其中一人死亡,此案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经法院查实,汪某来京后在朝阳区崔各庄乡崔各庄村制作并非法出售毛鸡蛋。2005年9月7日,汪某将别人存放其处的亚硝酸钠误认为是食用盐,在其暂住地制作毛鸡蛋过程中及作料中加入亚硝酸钠,并将含有亚硝酸钠的毛鸡蛋及作料运至崔各庄村读书小学西侧出售,致使32名食用者中毒,其中一名重庆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及检测,被害人属亚硝酸盐中毒死亡,其他中毒者呕吐物中亚硝酸盐呈阳性或强阳性。被告人汪某当日被抓获归案。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汪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两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制作食品中过失投放亚硝酸钠,且在公共场所非法出售,造成一人死亡、多人中毒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内存

  2005年9月7日朝阳区崔各庄乡32人被毛鸡蛋放倒事件已被查明是亚硝酸盐引起的中毒事件。

  当天下午,北京朝阳区崔各庄乡发生32人由于食用含有亚硝酸盐的毛鸡蛋中毒事故,其中1名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中毒事故报告后,市卫生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快速奔往事故发生地,经现场调查和快速检测分析,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现场检测显示,加工的毛鸡蛋混合调料中亚硝酸盐为阳性。为查找亚硝酸盐的来源,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对加工毛鸡蛋的无照摊贩进行了调查了解,但事主不提供亚硝酸盐的来源,为找到事故源头,卫生监督员和疾控中心人员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对事主居住地进行了检查,在一个阴暗的角落里,发现了尚未使用完的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强氧化剂,进入血液后与血红蛋白结合,变为高铁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导致组织缺氧。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潜伏期一般比较短,约10至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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