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视新闻报道,上海市家乐福曲阳店在销售美国进口速冻小排时,被当场发现所售产品为过期产品。据了解,这批速冻小排的发运日期为2004年12月4日,出售时已超过正常保质期近4个月。这批小排的供货商是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消息传出后,许多市民发短信表示政府部门应从严处罚家乐福。
当前,要求政府“从严处罚”和“加强监管”已成为全社会对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共识。但此类事件并没有因为政府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而销声匿迹。人们不禁要问,政府部门在“从严处罚”和“加强监管”方面还有多少“潜力”可挖。
以“家乐福过期小排事件”为例,政府的执法资源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监管到每个商店卖场每种商品的有效期。法律法规设定的处罚幅度也需根据违法金额和情节轻重,不可能是因为企业规模大,就该多罚点。如果动辄就要处以数百万的罚款,法律就会失去可操作性,执法就无从谈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味强调“从严处罚”和“加强监管”,有可能会让企业形成“猫捉老鼠”的思维习惯。老鼠会天天想着如何不被猫捉到,而绝非不做老鼠。一个不诚信的企业如果想逃避监管与处罚并非难事。例如,食品如果过了保质期企业就偷偷地换个包装;企业把国产商品拉到公海兜一圈就摇身一变成了“洋货”。
当然,处罚和监管对于规范企业行为仍是十分必要的,但同时要培养企业的诚信意识。政府和行业组织要教化企业讲诚信,对消费者负责任。令人遗憾的是,当前提“倡议”、做“承诺”之类的诚信活动盛行,“诚信”成了企业作秀的工具。
笔者以为,政府和行业组织应制定企业诚信经营的行为准则,推动企业通过承担比法定义务多得多的社会责任取信于消费者,而消费者也会以此为标准要求企业、评价企业。只有企业都意识到了建立与消费者互信基础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才不会有“家乐福过期小排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