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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毒豆腐,判处拘役6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4-22  浏览次数:626

为使豆制品卖相好,黑心老板(水春雪,金华人)用工业原料进行着色,2006年3月5日,水春雪因加工有毒豆制品被乐清法院判了刑。

  法院查实:2004年4月,被告人水春雪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乐清市乐成镇盖竹村一简易棚里从事豆制品生产经营。为了使豆腐块的颜色呈金黄色,他将豆腐块放入掺有糖色的温水里浸泡,然后运到该镇丹霞路蔬菜市场批发销售。另外,他还把条状的成品面筋放到用“黄粉”调制好的温水中浸泡着色。

  2005年11月,乐清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查处了该生产窝点,现场查扣部分加工原料。经检测,豆腐块和面筋中所含的两种添加剂具有中等毒性的化合物,主要用于工业,属非食品添加剂。

  法院认为,水春雪违反食品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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