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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日本出口偶蹄类动物肉及肉品加热的CL探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06  来源: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关于向日本出口偶蹄类动物肉及肉品加热的CL探讨
 
张焕海 潍坊检验检疫局 261041
 
很多对日本出口热加工的肉及制品的企业确定加热过程为CCP点,其CL值为“中心温度保持在70℃或以上不少于1分钟”。这是不准确的,因为日本政府修订的并于2000年5月1日实行的日本《动物防疫法》及其实施规则规定, 从2000年5月31日起,中国熟肉加工厂申请对日本注册,其加热处理设施由日本政府指定、 认可。2000年8月,日本农林水产省将其修改的《关 于向日本出口偶蹄类动物肉及肉品的卫生要求》规定:对日本出口热加工的肉等的卫生要求
1、对日本出口热加工的肉等必须在注册的工厂加工储存。
2、用于屠宰加工对日本出口热加工的肉等的偶蹄动物从出生至生长均在出口国饲养,且 必须符合附录II第1条的要求。
3、用于生产对日本出口热加工的肉等的原料肉必须来自于从出生至生长只能在出口国饲 养的偶蹄动物,且必须符合附录II第2条的要求。
 4、屠宰的动物必须经出口国官方兽医进行宰前和宰后检验,未发现传染病。另外,对来 自有问题的动物的肉和内脏,如用做加工出口热加工产品原料,则必须在完全去骨之 后非冷冻的情况下保藏3天或3天以上。
5、出口热加工肉完全去骨后应按下列两种方法之一进行热加工:
(1〉通过沸水煮或在100℃或以上的蒸汽蒸,使肉和内脏的中心温度保持在70℃或以上不少于1分钟。
 
(2)通过水浴,热气干燥或其它方式使肉和内脏的中心温度保持在70℃或以上不少于30 钟。
6、出 口热加工肉制品应采取腌制或其它相似的方式,再按下列两种方法之一进行热加工:
1)通过沸水煮或用100℃或以上的蒸汽蒸,使肉制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70℃或以上 不少于1分钟。
(2)通过水浴,热气干燥或其它方式,使肉制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70℃或以上不少于 30钟。
 根据以上要求,向日本出口偶蹄类动物肉及肉品加热的CL不是“中心温度保持在70℃或以上不少于1分钟”,而是要根据日方的要求按不同的情况而制定。
 
原文下载: 关于向日本出口偶蹄类动物肉及肉品加热的CL探讨
编辑:zhanhui

 
关键词: HACCP 肉品 加热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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