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庆博 鞠波 梁成彪
( 济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72000)
概 述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质量和多样化的追求促使食品工业的高速发展,食品添加剂的应用也已成为食品工业发展的助推器。随着食品添加剂的广泛应用,添加剂的滥用和使用非食品物质成为影响食品安全和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确保食品安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质量体系,建立健全官方监管体系,特别是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必须从充分了解掌握国内外标准开始,实施全过程控制,进行必要的检测验证和不合格品的追溯和召回制度。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质量和多样化的追求促使食品工业的高速发展,食品添加剂的应用也已成为食品工业发展的助推器。随着食品添加剂的广泛应用,添加剂的滥用和使用非食品物质成为影响食品安全和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确保食品安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质量体系,建立健全官方监管体系,特别是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必须从充分了解掌握国内外标准开始,实施全过程控制,进行必要的检测验证和不合格品的追溯和召回制度。
一 、准确把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准确把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2.准确把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目的。 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二 、掌握国内外食品添加剂标准
产品要出口或上市销售之前,必须了解和执行国内外相关标准。不但要掌握产品卫生标准,而且也要掌握卫生控制体系规范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质量和使用卫生标准。注意不得使用过期或作废标准。
1.掌握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管理体系规范相对完善,《食品卫生法》(将修改为《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标准等。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规定了对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要求。 添加剂使用标准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卫生部门修改、增补公告,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2008年12月15日全国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其中包括17种非食用物质和10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2.掌握进口国家或地区标准。在添加剂的使用上,“非许可即禁止” 是世界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普遍原则,但各国家或地区对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管理不尽相同,一些国家并没有将营养强化剂纳入添加剂管理,添加剂的产品标准、使用标准的内容和框架也差异很大。有些在我国作为食品添加剂,而在有的国家可能作为食品原料对待;有些添加剂在我国允许使用,但在其他国家未纳入许可使用的范畴,即使是许可范围内,允许使用范围和添加量往往有差异。所以在准备生产出口产品添加剂的采购和食品配方设计前,一定弄清国外要求,国外未允许使用的食品原辅料添加剂不得添加。同时密切关注进口国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1. 加强采购前的评估。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之前应进行对供应商(本文指生产企业)进行评估,评估一般分为资质评估、管理文件评估、现场评估、抽样验证评估、市场调查及风险预警评估、应用历史数据评估等综合评估供应商诚信度、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和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与国内外标准的符合性。
2 配方设计与管理。在配方研制和设计开发之前应充分考虑国内外要求、添加剂的品种和含量、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的混合使用与带入原则、设备混合能力等,确保最终产品中添加剂品种及含量(残留量)符合消费国要求。加强品种选择 , 严格添加量、混合使用与带入原则 ,防范“潜规则”误导,严格配方设计应用审批程序。添加量不得超过国内外标准规定的最大使用量,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标准中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营养强化剂含量应当符合标准规定的添加量范围并按实际添加量进行标识。对于允许使用但没有明确限量的添加剂,应当遵循根据生产、质量需要合理添加,而不是随意添加。
不得将未经标准及官方许可添加剂纳入配方,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改变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目的,不得使用非食品级物质做添加剂,严禁将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作为食品添加剂。防止把国家标准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残留限量当成最高添加量,误解或歪曲国家规定或标准的真正目的。
产品原辅料添加剂的使用应当在当地食品安全主管机关备案,未经备案的原辅料添加剂及配方不得应用于生产和调整。
3采购、验收与贮存。采购清单必须符合配方设计要求并经按严格程序审批后方可采购,应根据标准对添加剂进行证明、包装、标识、数重量、感官验收,必要时进行抽样送实验室检测。添加剂的贮存不但符合仓储的一般要求 ,而且应符合不同添加剂品种的特殊要求,如温度、照度、抗氧化、防串味等特殊仓储条件。
4计量与配制管理。 应有有效的计量与配制管理制度,配制现场整齐规范,各种辅料添加剂定址存放,统一标识加贴和管理,必要时设置专用配料间,配制和计量人员应培训考核合格计量工具应及时校准,设备运转正常,配制合理均匀,按配方添加配制,不得使用配方外物质,不得超量添加,记录准确、及时、追溯性强。
5产品检测验证。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控计划来对从原料到产品的全过程监测验证来评估体系的有效性和产品的安全性。应加强国内外检测方法的对比 ,选择正确的检测对象、 检测项目 、检测频率,合理利用检测结果, 检测不合格的及时启动追溯和召回制度。检测验证要保留足够的样品,便于结果复核和保留必要的证据。
总之,企业应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视质量安全为生命,坚持诚信为本,深入学习执行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健全并良好运行企业质量体系和防护计划,加强从原辅料添加剂评估到产品出厂验证全过程的控制,确保添加剂的应用符合消费国家或地区卫生要求,最终实现出口食品的卫生安全。
作者简介:
闫庆博 男,(1964-)山东汶上人,大学毕业 ,从事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20多年,发表论文30多篇,卫生注册主任评审员。
鞠 波 男,(1965-)山东费县人,大学毕业 ,从事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20多年,现任济宁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首批卫生注册主任评审员。
原文下载: 《食品生产企业添加剂规范化管理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