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微生物规格委员会(ICMSF)一直强调根据食品风险等级采用不同级别的采样方案,这一方法在食品微生物检测与判断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我国《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首次引入了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的二级和三级采样方案,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奠定了基础。随后,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GB29921)的发布,标志着采样方案在我国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全面推广。
二、采样方案的制定原理
ICMSF提出的采样基本原则为:
一是根据各种微生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来确定采样方案。
二是食品经不同条件处理后,其危害度变化情况来确定采样方案。
二级和三级采样方案中,用四个代号来表示其意义:
n:为同一批次食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
m:为该细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为该细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它表示最边缘的可接受细菌数与边缘的不可接受细菌数之间的界限。
三、采样方案
采样方法是从统计学原理来考虑,将检验指标对食品卫生的重要程度分成一般、中等、和严重3档。
I类危害,老人和婴幼儿食品及在食用前可能会增加危害的食品;
II类危害,立即食用的食品,在食用前危害基本不变;
III类危害,食用前经加热处理,危害减小的食品。
根据以上危害度的分类,又将采样方案分成二级法和三级法。
设有微生物标准m及M值两个限量如同二级法,超过m值的检样,即算为不合格品。其中以m值到M值的范围内的检样数,作为c值,如果在此范围内,即为附加条件合格,超过M值者,则为不合格。
例如:冷冻生虾的细菌数标准n=5,c=3,m=10,M=102,其意义是从一批产品中,取5个检样,经检样结果,允许≤3个检样的菌数是在m--M值之间,如果有3个以上检样的菌数是在m--M值之间或一个检样菌数超过M值者,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n:系指一批产品采样个数。
c:系指该批产品的检样菌数中,超过限量的检样数,即结果超过合格菌数限量的最大允许数。
m:系指合格菌数限量,将可接受与不可接受的数量区别开。
M:系指附加条件,判定为合格的菌数限量,表示边缘的可接受数与边缘的不可接受数之间的界限。
四、采样方案设定要考虑的因素
在制定、选择抽样方案之前,我们必须考虑诸多因素,包括:检验目的、食品及被抽样品的性质、分析方法等等。以确保我们制定的方案能够有效评估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性。
一、明确采样目标
评估食品的污染情况及其品质,如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等一般性指标的检测,通常提供一般污染情况、早期变质或货架期等信息,如菌落总数过高可能与食品的变质有关。
指示菌:检验用来间接指示相关致病菌存在的可能性,例如大肠菌群可以提示肠道致病菌污染食品的可能性。
致病菌:检验结果直接反映了食品中致病菌污染的情况。对于致病菌限量标准而言,采样方案的选择还需要考虑基于风险的致病菌危害分类。
界定关键疑问:
例如:“该批次的食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中是否存在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的微生物污染?”
二、考虑食品及被抽样品的性质
食品类型:
考虑食品的种类(如肉类、蔬菜、水果、乳制品等)和形态(固态、液态、气态)。
还需要了解食品生产、加工和保存条件、贮存温度、竞争菌群状况,食品的食用习惯、食用者的易感性、供应中贮存和制备等。
五、致病菌限量标准
GB29921中共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克罗诺杆菌共6种致病菌指标。
这些指标有的采用二级采样方案,有的采用三级采样方案,如:沙门氏菌采用的都是二级采样方案(n=5,c=0,m=0);而金黄色葡萄球菌却有4种采样方案,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加糖炼乳和调制加糖炼乳为“n=5,c=0,m=0/25g(mL)”,即食调味品为“n=5,c=1,m=100CFU/g(mL),M=1000 CFU/g(mL)”,乳粉和调制乳粉、特殊膳食用食品为“n=5,c=2,m=10CFU/g,M=100 CFU/g”,干酪、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为“n=5,c=2,m=100 CFU/g,M=1000 CF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