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 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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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液体饮料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2CFU/mL。肉制品、饮料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二、酵母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酵母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酵母菌落数。食品中酵母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中酵母的最大限量值为20CFU/mL。饮料中酵母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是产品储运条件不当导致。
三、霉菌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一个样品中霉菌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50CFU/g。冲调谷物制品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四、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话化类蜜饯凉果中甜蜜素的最大使用量为8.0g/kg。话化类蜜饯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超量使用甜蜜素;也可能是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甜蜜素含量较高;还可能是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等。
五、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话化类蜜饯中糖精钠的最大使用量为5.0g/kg。话化类蜜饯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糖精钠(以糖精计)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增加甜度而过量添加。
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食醋中最大限量值为1.0g/kg。该批次产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检测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是由于该批次产品包装标签标示为“不添加任何防腐剂”,所以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标示要求。食醋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未按标签标示生产。
七、酸价(以脂肪计)(KOH)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亚麻籽油》(GB/T 8235—2019)中规定,一级压榨亚麻籽油中酸价(以KOH计)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g。企业标准《锅巴》(Q/NMBB0001S—2020)中规定,锅巴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食用油、锅巴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
往期回顾
〔2021年 第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 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 第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 第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