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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这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7
核心提示: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罐头、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罐头、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糖、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大类食品48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460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阳曲县与你一起小餐店的复用餐饮具(黄色肉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二、忻州市忻府区三虎骨头店的粉丝粉条(细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三、运城市盐湖区中城卫民青菜摊的韭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太原市狄盛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狄盛源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现已更名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
五、运城市盐湖区东湖农贸市场周军伟的豆芽,其中亚硫酸盐(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大同市南郊区江一湖东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粉条粉丝(宽粉),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七、运城市盐湖区东城新区伟欣粮油店的黑芝麻,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八、雪顶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现已更名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
九、阳曲县森华湘味楼的复用餐饮具(青花瓷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十、运城市盐湖区东湖农贸市场陶运义的豆芽,其中亚硫酸盐(以S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忻州市忻府区福百金粮油调味品店的红薯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十二、怀仁县美齐共富便利超市(有限合伙企业)的香蕉,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运城市盐湖区东城新区进飞粮油干菜店销售的,标称来自于王强干菜批发部的黑芝麻,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四、忻州市忻府区乡茂源餐饮店二部的复用餐饮具(汤碗、面碗、汤勺、凉菜盘、热菜盘)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十五、忻州市忻府区公园东街便民市场(史春梅)的(粮食粉条、土豆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十六、应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韭菜,其中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十七、襄汾县新城娟娟微购便利店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襄汾县暖心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韭菜,其中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忻州市忻府区李娜小吃店的粉丝粉条(红薯粉),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二十、高平市城关供销社有限责任公司供销超市米山店的韭菜,其中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一、岚县满兰果蔬店的沙糖橘,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锦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二、襄汾县福满家商贸有限公司的韭菜,其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腐霉利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山西腾达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方山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汾阳市杰凡食品厂(原单位名称为汾阳市西马寨村杰凡食品作坊)生产的大同粉条,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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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合格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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