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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77-2015环境空气采样体积如何表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7
核心提示:问HJ 777-2015《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进行环境空气采样,采样体积是否需要参照规范要
 
HJ 777-2015《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进行环境空气采样,采样体积是否需要参照规范要求用实际采样体积表示?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31号)要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因此《HJ 777-2015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如用于测定《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31号)中规定的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中金属元素浓度的,采样体积用实际采样体积表示。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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