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菌落总数检验
2. 结果计数
•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记录稀释倍数和相应的菌落数量。菌落计数以菌落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units,CFU)表示。
•选取菌落数在30CFU~300CFU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低于30CFU的平板记录具体菌落数,大于300CFU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每个稀释度的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平均数。
•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以2,代表一个平板菌落数。
•当平板上出现菌落间无明显界线的链状生长势,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
3. 结果计算
•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30~300CFU之间,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300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30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CFU~300CFU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30CFU或大于300CFU时,则以最接近30CFU或300CFU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式(1)计算:
4. 结果报告
•菌落数小于100CFU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
•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CFU时,第3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2位数字,后面用0代替位数;也可用10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菌落蔓延。
•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
•称重取样以CFU/g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CFU/mL为单位报告。
•注:菌落总数结果计算与报告方式实例见以下表格
编号 |
稀释倍数及菌落数 |
|||||||
10-1 |
10-2 |
10-3 |
菌落总数 |
报告方式 |
||||
平皿1 |
平皿2 |
平皿1 |
平皿2 |
平皿1 |
平皿2 |
(CFU/g或ml) |
(CFU/g或ml) |
|
1 |
0 |
0 |
0 |
0 |
0 |
0 |
﹤1×10 |
﹤10 |
2 |
24 |
26 |
5 |
7 |
0 |
0 |
250 |
250或2.5×102 |
3 |
多不可计 |
多不可计 |
150 |
160 |
15 |
20 |
15500 |
16000或1.6×104 |
4 |
多不可计 |
多不可计 |
236 |
245 |
35 |
33 |
24955 |
25000或2.5×104 |
5 |
多不可计 |
多不可计 |
236 |
245 |
25 |
33 |
24476 |
24000或2.4×104 |
6 |
多不可计 |
多不可计 |
多不可计 |
多不可计 |
320 |
330 |
325000 |
330000或3.3×105 |
7 |
多不可计 |
多不可计 |
310 |
320 |
28 |
26 |
27000 |
27000或2.7×104 |
8 |
多不可计 |
多不可计 |
295 |
325 |
22 |
20 |
29500 |
30000或3.0×104 |
9 |
菌落蔓延 |
菌落蔓延 |
菌落蔓延 |
菌落蔓延 |
菌落蔓延 |
菌落蔓延 |
菌落蔓延 |
菌落蔓延 |
1质量控制
•实验室过程中,每批样品稀释液都要做空白对照。
•为了控制环境污染,每次检验过程中,于检验台上打开两块计数琼脂平板,并在检验环境中暴露不少于15分钟,将此平板与本批次样品同时进行培养,以掌握检验过程中是否存在来自检验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