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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样品采样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7
核心提示: 采样常用的器具灭菌探子、铲子、匙、采样器、试管、吸管、广口瓶、剪子、开罐器等。 样品的采集要求1. 采样必须注意样
 采样常用的器具


灭菌探子、铲子、匙、采样器、试管、吸管、广口瓶、剪子、开罐器等。

 

样品的采集要求


1. 采样必须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样品除外)。采集的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检、备查或 仲裁,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或500ml,但要根据客户委托协议书中具体要求和该样品检测项目确定样品的具体采集数量。原则上,样品采集送检后,由检验科据样品检测项目和客户委托协议书中具体要求对理化项目部分样品自行分检(份)。其细菌学部分参照是否作留样处理的原则确定是否分检(份)。

2. 采样容器根据检验项目,选用硬质玻璃或聚乙烯制品。

3. 液体、半流体食品饮料,如植物油、鲜乳、酒或其他饮料,如用大桶或大罐盛装者,应先充分混匀后再采样。样品应分别盛放在三个干净的容器中。

4. 粮食及固体食品应自每批食品上、中、下三层 中的不同部分分别采取部分样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最后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5. 肉类、水产等食品应按分析项目要求分别采取不同部位的样品或混合后采样。

6. 罐头、瓶装食品或其他小包食品,应根据批号随机取样,同一批号取样件数,250g以上的包装理化不得少于6个,250g以下的包装理化不得少于10个。

7. 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的样品采集,要具有典型性。

 

样品的采集


在食品检验中,所采集的样品必须有代表性。食品中因其加工批号、原料情况(来源、种类、地区、季节等)、加工方法、运输、保藏条件、销售中的各个环节(例如有无防蝇、防污染、防蟑螂及防鼠等设备)及销售人员的责任心和卫生认识水平等均可影响食品卫生质量,因此必须考虑周密。

 

样品种类


样品种类可分为大样、中样、小样三种。大样系指一整批,中样是从样品各部分取得了混合样品,小样系指做分析用的检样。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均采样250g。

 

采样方法


采样必须在无菌操作下进行。

根据样品种类。袋装、瓶装和灌装食品,应采完整的未开封的样品。如果 样品很大,则需用无菌采样器取样;固体粉末样品,应边取边混合;液体样品通过振摇混匀;冷冻食品应保持冷冻状态(可放在冰内、冰箱的冰盒内或低温冰箱内保存),非冷冻食品需在0℃~5℃中保存。

 

采样标签或封签


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或封签,每件样品必须标记清楚(如样品名称、来源、数量及规格、采样地点、彩样人及采样时间等)。防止样品混乱或被调换,保持样品独立性和完整性。

 

送检


样品送到微生物检验室应越快越好。如果路途遥远,可将不需冷冻样品保持在1-5℃环境中(如冰壶)。如需保持冷冻状态,则需保存在泡沫塑料隔热箱内(箱内有干冰可维持在0℃一下)。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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