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32批次,其中,7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陈金林面店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微鸿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枫香红条干(豆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州市吴兴家国小吃店(个体工商户)购进的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慈溪市浒山莺洁食品店销售的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南湖区城西明宇馒头店销售的刀切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豆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在餐饮食品中不得使用,食品中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诸暨市萍之缘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智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脆骨,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辽荣麻糖厂生产的麻糖,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被氧化程度。食品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