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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这7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25
核心提示: 9月1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0批次,其中,有7批次不合格食
 9月1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0批次,其中,有7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金华市婺城区张笋玲蔬菜店销售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江干区献恩果蔬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经开城南袁氏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市莲都区汤汤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阳县水头镇溪心菜市场翁玉秋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养殖户允许使用恩诺沙星,养殖黄鳝、鳊鱼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

 

  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胡萝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宁波市镇海区骆驼惠珍水产摊销售的鳗鲞,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松门水产品批发市场张苗花摊位销售的鳓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被氧化程度。食品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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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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