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餐饮食品和饮料,分别为濮阳市开发区稻田香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乐县亿佳超市销售的、标称濮阳百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造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清洗、消毒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受到污染等。
铜绿假单胞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都有其存在。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原辅料带入,或者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引入,或者是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等有关。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均为食用农产品,分别为信阳市羊山新区李明顺果品店销售的橘子,其中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郑州文氏商业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甜桃(桃),其中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洛阳市涧西区源头美生鲜超市销售的白芸豆,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城市标志购物中心销售的辣椒(大红椒),其中噻虫胺、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信阳市羊山新区周彬果品行销售的橘子,其中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信阳市羊山新区周彬果品行销售的葡萄,其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郑州航空港区魏孝建水产店销售的草鱼、鲤鱼,其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联苯菊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多种叶面害虫有效,对某些种类的螨虫也有效,属于拟除虫菊酯类性农药。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柑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苯醚甲环唑是三唑类杀菌剂,广泛应用于果树、蔬菜等作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苯醚甲环唑在桃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葡萄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长期食用检出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分别为虞城县诚顺精品生活超市销售的拖皮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安县五头智超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新安县王乔洞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其中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或者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导致原料中的脂肪氧化,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水的导电能力的强弱程度,称为电导率,是衡量水质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引起纯净水电导率高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中的反渗透膜组件老化导致脱盐率下降;或是原水预处理不达标,造成反渗透设备进水水质不好。
5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均为餐饮食品,分别为杞县平城森森砂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延津县王新伟麻辣烫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濮阳市开发区万达广场川楚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封市示范区李与胡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垣县殷硕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洁精、洗衣粉、洗衣液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使用量过大或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