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44期通告,通报15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河源市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荔家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源市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番禺区强健食品厂生产的椰蓉杏香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清溪惠丰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锦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油果味无边吐司,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茂名北斗星华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力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软丝大麻花面包(酸奶味酱夹心),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泰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大饭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珠海市斗门区白藤麦代牛肉面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西区晓洁食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食品受霉菌污染后会腐败变质,失去其食用价值。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状况不佳;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广州市白云区京溪阿丽蔬果经营部销售的沃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潮颂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对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番禺区石楼玉记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市潮人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沙包贝,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河源中骏世界城店销售的海南台农芒果(小),吡唑醚菌酯、戊唑醇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唑醚菌酯为杀菌剂,属于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芒果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不得超过 0.05mg/kg。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戊唑醇是一种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芒果中戊唑醇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氯霉素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引起胃肠道症状、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异常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将氯霉素列为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在食品动物中不得检出。贝类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苯醚甲环唑是高效广谱杀菌剂,对蔬菜和瓜果等多种真菌性病害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苯醚甲环唑在沃柑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分别为华润万家商业科技(珠海)有限公司高州太阳城店销售的饺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南海区韦树前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湖南梦享时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鱼(香辣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生湿面制品中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饺子皮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不得使用,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为韶关市宏昌众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汇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烧烤味),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N-二甲基亚硝胺在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4.0μg/kg。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腐败所致或加工过程中污染所致。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信息来自: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