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北碚区品品生鲜超市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康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W),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足区恒恒食品超市销售的面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龙坡区汇达超市销售的薄皮椒(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龙坡区德鑫老火锅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岸区融购百货超市销售的散装山奈,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坪坝区舒春燕副食店销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领创汇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融创嘉堇酒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隆区晶鑫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紫福爱佳生活超市销售的台农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中区李根鲜果经营部销售的冰糖橙,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嗪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 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三唑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三唑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三唑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泥鳅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吡唑醚菌酯是一种新型广谱甲氧基丙烯酸酣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线粒体呼吸作用,最终导致细胞死亡,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主要用于防治作物上由真菌引起的多种病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芒果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水果中吡唑醚菌酯超标,可能是果农未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施药或施药后未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造成。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大足区好果乐食品销售店销售的泰国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佳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月饼(草莓味),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璧兴路32号中1-4、中1-5、中1-6、中1-7沈方勇销售的芋儿,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街道红狮大道6号巴国城茶叶市场1层188号赵倩加工自制的酱肉包子,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福玛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吉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控糖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仅依维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卤制豆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金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牛肉月饼(低糖),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新鲜蔬菜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最大使用量为0.05g/kg。
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月饼中不得使用胭脂红。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北碚区亿园生活超市销售的芋儿,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北区品福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本地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四面山镇湖潭餐饮客栈销售的大葱,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茄子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茄子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大葱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江北区张国锦牛肉拉面店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彭水县戴记食品厂生产的苏麻擀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朝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后切片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重庆哼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黑枸杞米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云阳县甄好生活超市销售的五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没做好完善的出厂检验。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为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望州路顺江花园清江苑H幢1-11吴定鹏使用的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