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原香食品厂生产的堡发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平县忠信镇洪达萝卜爽加工厂生产的洪达腌蒜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潮州市振园果脯有限公司生产的陈皮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平县忠信镇洪达萝卜爽加工厂生产的洪达腌荞头,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列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西梅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揭阳市彭业田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菜脯王(酱腌菜),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诚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陈川桔,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阳春市二粮小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糖精钠作为常见的人工甜味剂,在安全限值下若被人体摄入,其不会被分解,随尿液排出体外,也不供给热量,没有任何的营养价值。但是如果超出安全限值使用,摄入过多很可能会加重肾脏负担,造成对肝、肾、膀胱的同步伤害。
安赛蜜又称乙酰磺胺酸钾,口味酷似蔗糖,甜度为蔗糖的200—250倍,作为甜味剂广泛应用于食品中。安赛蜜不在人体内代谢,不提供能量,按相关标准添加到食品中不会引起身体危害。造成食品中安赛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安赛蜜或者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山梨酸及其钾盐为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摄入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食品,可能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的损害。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规定的产品种类中为限量使用,但不包括米粉制品。此次抽检的湿米粉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受检单位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存在超范围使用防腐剂的现象,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违规使用了该食品添加剂。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物问题,为江门市柑之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香陈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若长期或过多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该批次产品所在种植地土壤、水源受重金属污染、种植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元素。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中慈保健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胶原蛋白大豆肽特殊膳食,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钠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之一,钠离子在体内有助于维持渗透压和酸碱平衡,协助生理功能正常运作。钠元素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不满足质量规格要求、食品原料本底含量不清等;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