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定义
环境监测,是指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和测定的活动。环境监测是通过对反映环境质量的指标进行监视和测定,以确定环境污染状况和环境质量的高低。环境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物理指标的监测、化学指标的监测和生态系统的监测。
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是科学管理环境和环境执法监督的基础,是环境保护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环境监测的核心目标是提供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的数据,判断环境质量,评价当前主要环境问题,为环境管理服务。
环境监测任务
1、经常性。
2、监视性。
3、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4、促进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
落实方法
1.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各地要做好环境质量指标的任务分解及评价说明,把《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工程纳入地方相关规划中,确保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2.强化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能力建设,启动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各省要积极组织好辖区内市级站和县级站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争取尽早达到整体验收标准。
3.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
在现有国控监测点位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完善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重点流域、地下水等重点监测点位和自动监测网络,发布“十二五”国控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设置方案,扩大城市空气、地表水监测覆盖范围,加强监测预警和网络管理。
4.推广卫星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
推进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环境遥感技术在国家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监督核查、内陆水体水华与近海赤潮监测、秸秆焚烧、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监测、沙尘暴监测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环境遥感技术业务化运行水平,服务环境监测管理;推动地方环境遥感监测技术应用。
5.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
在22 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52 个县全面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各相关省(区、市)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组织好被考核县的水、气的监测和数据填报工作,做好省级审核及抽查工作,加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引导基层政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6.认真开展重金属监测工作。
按照《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部署好、落实好重金属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组织开展污染源重金属自动监测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重金属自动监测管理技术体系。参加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的地区,要从国家拨付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加强监测站大气汞排放手工监测的能力建设,尽早满足监测试点的工作要求。
目的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归纳为:
1.根据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环境质量;
2.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
3.收集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研究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和目标管理、预测预报环境质量提供数据;
4.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
特点
技术特点:
1、生产性:环境监测的基础产品是监测数据。
2、综合性:监测手段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生物、生态等一切可以表征环境质量的方法;监测对象包括空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生物等客体;必须综合考虑和分析才能正确阐明数据的内涵。
3、连续性: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时空的多变性特点,只有长期坚持监测,才能从大量的数据中揭示其变化规律,预测其变化趋势。数据越多,预测的准确性才能越高。
4、追踪性:环境监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任何一步的差错都将影响最终数据的质量。为保证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可比性、代表性和完整性,需要有一个量值追踪体系予以监督。
政府行为属性
“环境监测实质上是一项政府行为”,因此环境监测具备了政府机关及其直属行政事业和科研事业单位的主体要素、行使职权的职能要素和依法实施并产生法律效果行为的法律要素。其政府行为属性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强制性:环境监测部门对污染源的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等都具有法定强制执行的特点。
2、行为公正性:环境监测为政府环境决策和社会服务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
3、社会服务性:环境保护是社会公益事业,环境监测具有为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的职能,是环境保护中的基础性工作。
4、任务服务性:环境监测具有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职能,其任务主要是由各级环保局下达。
基本程序
根据监测目的,进行现场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水文、气候、地质、地貌、气象、地形、污染源排放情况、城市人口分布等)→根据监测技术路线,设计并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监测网点、监测时间与频率、监测方法等)→实施方案(布点采样、样品预处理、样品分析测试等)→制定质量保证体系→数据处理→环境质量评价→编制并提交报告。
分类
按监测目的分类
1.监视性监测(例行监测、常规监测)
包括“监督性监测”(污染物浓度、排放总量、污染趋势)和“环境质量监测”(空气、水质、土壤、噪声等监测),是监测工作的主体,监测站第一位的工作。目的是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来源,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判断环境标准实施的情况和改善环境取得的进展。
2.特定目的监测(特例监测、应急监测)
(1)污染事故监测:是指污染事故对环境影响的应急监测,这类监测常采用流动监测(车、船等)、简易监测、低空航测、遥感等手段。
(2)纠纷仲裁监测: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这类监测应由国家指定的、具有质量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以提供具有法律责任的数据,供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仲裁。
(3)考核验证监测:主要指政府目标考核验证监测,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排污许可证制度考核监测、“三同时”项目验收监测、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时的验收监测、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监测。
(4)咨询服务监测:为社会各部门、各单位等提供的咨询服务性监测,如绿色人居环境监测、室内空气监测、环境评价及资源开发保护所需的监测。
3.研究性监测(科研监测)
针对特定目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高层次监测。进行这类监测事先必须制定周密的研究计划,并联合多个部门、多个学科协作共同完成。
按监测介质或对象分类
1、水质监测:分为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废水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理化污染指标和有关生物指标,还包括流速、流量等水文参数。
2、空气检测:分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空气监测时常需测定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等气象参数。
3、土壤监测:重点监测项目是影响土壤生态平衡的重金属元素、有害非金属元素和残留的有机农药等。
4、固体废物监测:包括工业废物、卫生保健机构废物、农业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等。主要监测项目是固体废弃物的危险特性和生活垃圾特性,也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组成含量测定和毒理学实验。
5、生物监测与生物污染监测:生物监测是利用生物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生物污染监测则是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对生物体内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主要为重金属元素、有害非金属元素、农药残留和其他有毒化合物。
6、生态监测:观测和评价生态系统对自然及人为变化所作出的反应,是对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时空格局的度量,着重于生物群落和种群的变化。
7、物理污染监测:指对造成环境污染的物理因子如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等进行监测。
按专业部门分类
可分为:气象监测、卫生监测、资源监测等。
此外,又可分为:化学监测、物理监测、生物监测等。
按监测区域分类
1、厂区监测:是指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内部污染源及总排放口的监测,各单位自设的监测站主要从事这部分工作。
2、区域监测:指全国或某地区环保部门对水体、大气、海域、流域、风景区、游览区环境的监测。
技术路线
环境监测技术路线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完成一定的任务、达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的技术手段和途径。
特点
1、稳定性与变动性
2、技术手段和途径的多样性
3、目标任务与手段途径的最佳适配性
意义
环境监测技术路线决定着环境监测的发展方向,制约着监测技术的选择与应用,影响着监测方案的制定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