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植物油的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植物油分为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
1.植物原油:以食用植物油料为原料提取的用于加工食用植物油的不直接食用的原料油。
2.食用植物油:以食用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油脂。如: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棉籽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玉米油、核桃油、葡萄籽油、花椒籽油、橄榄油等。
3.食用植物调和油: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如调和油、调和色拉油等。
植物原油不是可以直接食用的植物油,因此市场上销售的是食用植物油和食用植物调和油两种。
二、关于植物油的重要安全指标
1. 酸价和过氧化值是植物油的重要指标,反映了油脂酸败氧化的程度。酸价是指中和1克油脂中所含游离脂肪酸需要的氢氧化钾毫克数,它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其数值高低体现了植物油的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过氧化值是1千克油脂中过氧化物的毫摩尔数,其数值高低反映了植物油的被氧化程度。
2.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了污染物指标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并芘和黄曲霉毒素B1等安全指标的限量要求。
三、食用油的选购
1.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到正规商店或超市,挑选有品牌保证的食用油,这类企业对原料质量控制比较严格,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都比较先进,食品质量更有保障。还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与产品的密封性。
2.要注意查看食用植物油的标签标识。食用植物油的标签与说明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以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标注,产品说明书不得有虚假内容。
(1)GB 7718规定,标签所标示的内容应清晰完整,必需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贮存条件等。大部分食用植物油的执行标准还要求标签应标注产品的原产国,加工工艺(压榨、浸出等)以及植物油的质量等级。
(2)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规定:单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不得有其他油脂掺杂;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使用植物油的比例。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6号),明确规定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上显著标示,对国家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及说明书上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植物油涉及到转基因的产品仅限大豆油、玉米油和油菜籽油。
如果发现产品的标签标识信息不符合要求,就要谨慎购买。另外,购买食品时,要留好购物小票或索要发票,以便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