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更衣
进出化验室应更衣、换鞋、戴(脱)帽。
2. 化验室卫生
每天上班时化验员及时打扫自己的卫生区,值日生打扫走廊卫生,下班将各自卫生区的垃圾带走。
1.由质监员按《请验单》准备取样容器,按取样操作规程进行取样。原辅料及成品样品应分做2份(分别供检验及留样用),每份样品标签上均应填写品名、规格、批号、取样人姓名、日期、用途(检验或留样)。取样后填写《取样记录》,将样品一份供检验用,将样品和《检验委托单》交于化验主管;另一份留样保存,储存于留样室。
2.化验主管接到《请验单》或《检验委托单》和样品时,首先复核《请验单》或《检验委托单》项目填写是否齐全;送验目的是否明确,样品与请验单是否相符;原辅料请验是否附有厂方合格报告单等。
1. 根据相关检验操作规程,检验员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有检验时限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
2.检验员应严格按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修改检验方法。如果对检验方法存有疑问,应通知化验主管。需要更改时,执行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3.检验仪器应定期校验,并做好标示,保证使用合格仪器。
4.使用仪器时,应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
5. 如果平行检验数据超出方法中规定的误差要求(但在合格限内),应通知化验主管。在无法判断误差原因时,应进行复检。
6. 检验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使用过的仪器,对易挥发物品进行处理和检验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在处理挥发和有毒物品时,执行实验室毒剧物品管理规程。
1.样品分析检测过程中应填写检验记录,记录应准确、完整、及时。
2.检验记录填写的具体要求:检验记录应字迹清晰、工整,遇有数据或文字写错之处,不得涂改、不准用涂改液,应在写错之处划"--"将原数据或文字划掉,并在其上方填写更正的数据,并签上姓名、日期备查。
3.检验记录应包括分析图谱及其它记录,应同检验记录附在一起,图谱上应注明品名、批号、项目、日期及操作者的签名。
4.各种数据的精确度:
4.1 样品称量的有效数字应与所用天平的精度保持一致。
4.2 标准溶液消耗的ml数应读到0.01ml。
4.3 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对有效位数之后的数字的修约采用“四舍六入五留双”的规则。最后报告的检测结果的有效位数应与方法要求相一致。在运算过程中,其有效位数可适当保留,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修约至规定有效位。再将修约后的数值与标准规定的限度数值进行比较,以判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产品含量分析的相对误差的要求:
5.1 HPLC法:≤1.5%
5.2 UV法:≤0.5%
5.3 滴定法:≤0.5%
5.4 原料的含量检验均不得超过上述方法相对偏差的2%。
1. 样品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填写《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单》、《检验记录》请复核员进行复核。《检验报告单》由授权签字人进行复核签发,复核内容包括:
1.1 检验项目完整,无缺项。
1.2 检验依据正确无误。
1.3 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正确无误。
1.4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单填写符合要求。
2. 检验员应对检验过程中的差错负责,复核员对复核范围内的差错负责。
3. 复核完毕,复核人在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单上签名,将《检验报告单》报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发。
1.在下列情况下,应由检验员本人重复检验:
1.1 含量检测结果不平行。
1.2 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1.3 检验过程中发生仪器故障、停电、停水、停气等影响检验操作的情况。
2.复检过程中应注意核对以下内容:
2.1 试剂、试液有无异常,是否在有效期内。
2.2 仪器、量具是否经过校正。
2.3 操作的正确性,各种检测条件是否符合检验规程的要求。
3.若本人复检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上次检测出现偏差,则判定为合格;若未能找出两次结果间差距的原因,应复检两次,若均合格,则判定为合格,若仍出现不合格,应报告相关负责人,请第二人复检。
4.第二人复检结果若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若检验合格,又能找出前者发生差错的原因,可判定为合格;若复检合格,但未找出二者结果差距的原因,应报告检测室主任批准后重新取样检测。
5.对重新取得的样品,由检验员与复检员共同检验。若检验结果合格,则判定为合格;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6.当供货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出具合格证明,经检测室主任批准后,重新取样会检,以会检结果做为最终判定。
1.《检验报告单》的存档与分发:
1.1 质监员将出具的《检验报告单》按品种、批号、检验项目及结果登记入检验台帐,以便于对检验结果进行趋势分析。将《请验单》贴附于检验记录背面,所有成品检验记录及其检验报告单经最后整理成《批检验记录》并存档。
1.2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检验报告单》(—式3份)—份存档,二份由质监员交仓库保管(一份交领料员,另一份由保管员保存),保管员根据检验结果更换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状态标志。
1.3 成品检验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附于批检验记录存档;其余二份由质监员转生产部,一份附于批生产记录,另—份由生产部交仓库保管作为入库依据。
2.《批检验记录》每批汇总整理,装订成册,按品种、批号归档保存。
2.1《批检验记录》至少要保存到成品有效期后的一年。没有有效期的至少保存三年。
2.2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检验记录》至少要保存到用该物料制造的最后一批成品有效期过后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