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必须建立与工作范围相适应的各种规章制度,其中实验室安全守则是必须制定的规章制度之一。
2.1检验员必须认真学习分析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2.2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时,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液等,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2.3玻璃管与胶管/胶管等拆装时,应先用水湿润,手上垫棉布,以防玻璃管折断时扎伤手。
2.4打开浓硫酸/浓硝酸、浓氨水试剂瓶塞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夏天打开易挥发溶剂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瓶口不能对着人。
2.5通常应在实验台上备有抹布。当有害溶液滴溅在手上或工作台面上时,以便立即擦去。
2.6稀释浓硫酸的容器(如烧杯)通常要放在盛有冷水的盆中,以便稀释过程中溶液散热。注意:只能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相反。
2.7蒸馏易燃液体严禁用明火。蒸馏过程不得离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8实验室内所有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换标签而装入其他试剂。
2.9操作者不得离开岗位,必须离开时,要委托能负责任者看管。
2.10实验室内严禁吸烟、进食,不得用实验器皿处理食物。离室前用肥皂洗手。
2.11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长发要扎起,不应在食堂等公共场所穿工作服。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要加戴防护用具。最好能做到实验时都戴防护眼镜。
2.12每日工作完毕后,检查水、电、气、门窗是否关闭,并进行了安全登记方可锁门。
3.1不得私自拉接临时供电线路。
3.2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保持电器及电线的干燥。
3.3正确操作闸刀开关。应使闸刀处于完全合上或完全拉断的位置,不能若即若离,以防接触不良打火花。禁止将电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3.4新购的电器使用前必须全面检查,防止因运输震动使电线连接松动,确认没问题并接好地线后方可使用。
3.5使用烘箱和高温炉时,必须确认自动控温装置可靠。同时还需人工定时监测温度,以免温度过高。不得把含有大量易燃、易爆溶剂的物品送入烘箱和高温炉加热。
3.6电源或电器的保险丝烧断时,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负荷换上适宜的保险丝,不得用铜丝代替。
3.7使用高压电源时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3.8应建立用电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发现电器设备漏电要立即修理,绝缘损坏或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
3.9必要时应使用漏电保护器。
4.1检测室内应备有灭火用具、急救箱和个人防护器材。化验员要熟知这些器材的使用方法。
4.2禁止用火焰在煤气管道上寻找漏气的地方,应该用肥皂水来检查漏气。
4.3操作、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瓶塞打不开时,切忌用火加热或冒然敲打。倾倒易燃液体量大时要有防静电措施。
4.4加热易燃溶剂必须在水浴或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4.5使用酒精灯时,注意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容量的2/3,灯内酒精不足1/4容量时,应灭火后添加酒精。燃着的灯焰应用火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灭,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酒精灯应用火柴点燃,不应用另一正燃的酒精灯来点火,以防失火。
4.6易爆炸类药品如苦味酸、高氯酸、高氯酸盐、过氧化氢等,应放在低温处保管,不应和其他易燃物在一起。
4.7在蒸馏可燃物时,要时刻注意仪器和冷凝器的工作状态。如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应先停止加热,放冷后再进行。
4.8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戴面罩或使用防护挡板。
4.9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灯火,以防着火。
4.10严禁可燃物与氧化物一起研磨。工作中不要使用不知其成分的物质,因为反应时可能形成危险的产物(包括、易爆或有毒的产物)。在必须进行性质不明的实验时,应尽量先从最小剂量开始,同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4.11燃液体的废液应设置专用贮器收集,不得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燃爆事故。
4.12电炉周围严禁有易燃物品。电烘箱周围严禁放置可燃,易燃物及挥发性易燃液体。不能烘烤放出易燃蒸气的物料。
气瓶是用于贮存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的压力容器。贮存的气体分剧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等。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安全守则如下:
5.1气瓶必须存放在阴凉、干燥、严禁明火、远离热源的房间,并且要严禁明火,防曝晒。除不燃气体外,一律不得进入实验楼内。使用中的气瓶要直立固定放置。
5.2搬用气瓶要轻拿轻放,防止摔掷和剧烈震动。搬前要戴上安全帽并旋紧,以防不慎摔断瓶嘴发生事故。钢瓶必须具有两个橡胶防震圈。乙炔瓶严禁横卧滚动。
5.3气瓶应有明确的外部标志,内装气体必须与外部标志一致。
5.4气瓶应定期作技术检验及耐压试验。
5.5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钢瓶,如乙烯、乙炔等,应在贮存期限内使用。
5.6高压气瓶的减压阀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应旋进7圈螺纹,俗称“吃七牙”),不得漏气。开启高压气瓶时操纵者应站在气瓶出口的侧面,避免气流射伤人体。开启时,气门开关与减压器都应逐渐打开,防止气体过急流出。产生高温,发生危险。
5.7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残压不应小于0.5MPa,否则会导致空气或其他气体进入钢瓶,再次充气时。不但会影响气体纯度,还会产生危险。
化验工作中接触到的化学物质,很多是对人体有毒的。有些气体、蒸气、烟雾及粉尘能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如一氧化碳、氢氰酸、氯气、氨气等等;有些则经未洗净的手,在饮水、进食时经消化道进入人体,如氰化物、砷化物、汞盐等等;有些是触及皮肤及五官粘膜而进入人体,如汞、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的氧化物、苯胺等等、有些化学物质可由几种途径进入人体。有些毒物对人体的毒害是急性的,也有些毒物对人体的毒害则是慢性的,积累性的,例如汞、铅、砷、苯、酚、卤代烃等。慢性中毒开始症状并不明显,长期接触有毒物后,才会出现中毒的症状,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化验员接触毒物而造成中毒,可能发生在取样时的意外事故,样品溶解时通风不良,有机溶剂萃取、蒸馏等操作中意外情况等。预防中毒的主要措施是:
6.1采样时,应认真执行GB/T3723-1999《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等有关采样标准。对有毒物质、危险的腐蚀性物质的采样,采样者和陪伴者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应知道正常情况下和一旦发生事故时应该怎么做。
6.2改进试验设备与试验方法,尽量采用低度品代替高毒品。
6.3应有符合要求的通风设施将有害气体排除。
6.4消除二次污染源,即减少有毒蒸气的逸出及有害物质的撒落、发溅。
6.5选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如眼镜、防护油膏、防毒面具和防护服装等。
7.1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试剂
7.1.1易爆和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7.1.2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等。
7.1.3可燃性物质,除易燃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白磷等。
7.1.4有毒物质。
7.1.5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等。
7.1.6放射线物质。
7.2危险品的安全存放守则
7.2.1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检测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物质不要放在冰箱内。
7.2.2强氧化性物质与强还原性相互后易发生激烈反应,甚至燃烧、爆炸、放出毒气,所以不能混放。
7.2.3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7.2.4要注意化学试剂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醚类、烯烃。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久愈危险。一般存放期不得超过1年。
7.2.5试剂柜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贮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包好存于暗柜中。
7.2.6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应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
7.2.7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建立领用申请、审批制度。毒品柜应双人双锁,缺一不可开启。领取时应有实验室负责人,保管员、领取人同时在场,并详细登记领取毒品的名称、日期、用途、数量(以g计,按使用最低量发给)。领取人和保管员签名。剧毒试剂的品种、数量应由保管员和实验室负责人共同定期清点发现丢失或短缺,应及时上报保卫部门进行追查。并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单质和化合物 |
急救或治疗方法 |
碱类: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氧化钙、碳酸钠、碳酸钾 |
立即用大量的水洗涤,然后用醋酸溶液(20g/L)冲洗或撒硼酸粉。氧化钙的灼烧伤,可用任一植物油洗涤伤口。 |
碱金属、氰化物、氢氰酸 |
先用高锰酸钾溶液洗,再用(NH4)2S溶液漂洗。 |
溴 |
用1体积25%的氨水+1体积松节油+10体积φ=95%乙醇混合液处理。 |
铬酸 |
先用大量水冲,然后用(NH4)2S溶液漂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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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氟酸 |
先用大量冷水冲洗至伤口表面发红,然后用50g/L的碳酸氢钠溶液洗,再用2:1甘油和氧化镁悬浮剂涂抹,并用消毒纱布包扎。 |
磷 |
不可将创伤面暴露于空气或用油质类涂抹。 应先用10g/L的硫酸铜溶液洗净残余的磷。再用(1+1000)高锰酸钾湿敷,外涂以保护剂,用绷带包扎。 |
苯酚 |
先用大量水冲。再用4体积φ=75%乙醇和1体积氯化铁(0.3mol/L)的混合液洗。 |
氯化锌、硝酸银 |
先用水冲,再用50g/L碳酸氢钠漂洗,涂油膏及磺胺粉。 |
酸类:硫酸、盐酸、硝酸、磷酸、乙酸、甲酸、草酸、苦味酸 |
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碳酸氢钠的饱和溶液冲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