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动物许可制度
(一)基本内容
饲养实验动物的场所应有资质证书。
(二)要求说明
(1)我国实行实验动物许可制度,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的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实验动物须来自有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且所采购的实验动物具有合格证明,品系清楚。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和设施、饲料等符合国家标准。
(3)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须重新审核办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不得转借、转让、出租给外单位使用。
(三)常见的错误或隐患
(1)从事实验动物饲养、使用的单位没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过期。
(3)转借、出租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4)在普通环境饲养动物。
2.实验动物购买渠道
(一)基本内容
实验动物需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买,有合格证明。
(二)要求说明
(1)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必须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生产实验动物需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育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和监测环境,使用的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等。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须重新审核办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不得转借、转让、出租给外单位使用。
(3)从国外进口作为原种的实验动物,应附有饲育单位负责人签发的品系和亚系名称以及遗传和微生物状况等资料。无上述资料的实验动物不得进口和应用。
(三)常见错误或隐患
(1)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的单位没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过期。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不得转借、转让、出租给外单位使用。
3.动物检验检疫
(一)基本内容
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
(二)要求说明
(1)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要从有生产资质的单位购买,假如无合格提供单位,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要进行检验检疫,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展动物实验。
(2)动物实验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流程,且有可供查阅的文件资料。
(三)常见错误或隐患
(1)采购或获赠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无生产资质,或生产资质无效。
(2)不合格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未经有效检验检疫直接用于动物实验。
4.解剖动物个人防护
(一)基本内容
解剖实验动物时,必须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二)要求说明
在进行实验动物操作时,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鞋、口罩和防护眼镜等。在解剖实验动物时,谨慎操作,防止锐器划伤。
(三)常见错误或隐患
(1)进行动物实验相关操作时未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2)操作过程中,手术刀等随意放置。
5.实验室动物处理处置
(一)基本内容
动物实验结束后,经必要的灭菌、灭活处理,送学校中转站或收集点。
(二)要求说明
(1)动物实验结束后,使用的生物材料在送往中转站或收集点之前,必须要经过高压灭菌、灭活处理,防止病原微生物泄露。中转站或收集点收集的生物材料(动物尸体等)应由学校统一交有资质的部门处理。
(2)从国外进口作为原种的实验动物,应附有饲育单位负责人签发的品系和亚系名称以及遗传和微生物状况等资料。
(3)实验动物患病死亡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
(三)常见错误或隐患
(1)动物实验相关生物废弃物收集前未经有效的高压灭菌处理。
(2)将不同品种、品系或者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混合装运。
(3)未经灭菌灭活处理的实验室动物送学校中转站。
(4)将实验动物废弃物丢弃在生活垃圾桶。
6.实验室动物福利
(一)基本内容
成立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保障动物权益。
(二)要求说明
(1)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须成立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负责实验动物保护、福利和伦理事项,并制定相关规范和制度。
(2)对涉及动物实验的研究项目须进行伦理学审核。
(3)在进行动物实验设计时应遵守“替代”“减少”和“优化”原则,避免对实验动物造成不必要的伤害,防止虐待动物。
(三)常见错误或隐患
(1)从事相关动物实验或者饲养实验动物的单位未按要求成立动物伦理委员会。
(2)涉及动物实验的研究项目未申报伦理学审查,或者经过了伦理学审查,但实验过程中私自改变实验方案,不符合伦理学要求。
(3)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戏弄或虐待实验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