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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9
核心提示:一.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储存分类:1.易爆物品:硝酸、硝铵、迭氮化物等。2.氧化剂:碱金属和氯酸盐、硝酸盐、过


一.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储存分类:


1.易爆物品:硝酸、硝铵、迭氮化物等。


2.氧化剂:碱金属和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锰酸钾等。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液氮、液氨、氯化甲烷、氧气、氖、氩、氦、氢气等。


4.易燃物品:黄磷、硝化物等,凡闪电小于45℃的物品。


5.有毒物品:氰化钾、氰化钠、亚硫酸、有机磷、有机物、氟硫酸钠、四氯化碳、三氯二稀、水银等。


6.腐蚀性物品:硝酸、发烟硫酸、三氯化磷、蚁酸、乙酰氯、乙酰溴、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甲醛、焦油酸等。


7.放射性物品:铯137、镅241/铍、钴60、独居石、硝酸钍等。


二.以上多种药品和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于药品室中,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了解其性质及保管方法。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消防条例规定执行,存放药品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房间应阴凉、通风、干燥,并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


四.贵重、剧毒物品应由专人用保险柜加锁保管,并有使用记录。


五.剧毒物品使用后,不得随意排放,应放入废液桶中,按要求集中进行解毒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六.贵重物品使用后的残渣尽量回收。


七.不同性质的废液,不能放入同一废液缸(桶)中。


八.上述分类药品、物品的购进、取用必须登记,定期清理。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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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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