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有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部分修改,该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如果您的实验室计划进行生物安全备案,食品伙伴网检测团队有专业的专家为您服务,请联系:张老师 13345162053(微信同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内容如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