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免检食品包装享3个月过渡期 |
来源:广州日报 2008年09月19日 09:02 |
国家质检总局17日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但由此也引发了一个问题,已经在包装上印制了免检标志的食品将如何处置? 9月18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了解到,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的问题,自本月18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的为期3个多月时间作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的最后过渡期。1月1日起食品包装一经发现仍使用免检标志即认定违反质量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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