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取2 g脂肪,剪碎置入试管中,加入约5 mL 5%NaOH水溶液,在火焰上煮沸约1
min,振荡试管,在流水下降温冷却到40~50℃(手摸有温热感)。然后小心向试管中加入1~2滴乙醇或汽油轻轻混匀,再微微加热后加塞静止,待溶液分层后观察。若上层乙醚呈无色,下层液体呈黄绿色,表明检样中有胆红素存在,即检样为黄疸肉;若上层乙醚呈黄色,下层液体无色,表明检样中含有天然色素而无胆红素,即检样为黄脂肉;若试管上下层均为黄色,则表明检样中2种色素均存在,说明既有黄疸又有黄膘。
7、诊断要点
7.1发病特点
本病主要与饲料有关。查看母猪的饲料是否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过高或者生育酚含量不足。
7.2临诊特征
生前很难判断。病猪被毛粗糙、倦怠、衰弱和黏膜苍白,食欲不良,生长缓慢,异嗜、下痢,步样强拘。
7.3剖检病变
根据剖检特征判断。典型的体脂肪呈柠檬黄色,黄脂具有鱼腥臭味。
8、检疫判定
8.1宰前检疫
一般只能发现黄脂和黄疸的共同特征,主要检疫可视黏膜、口腔黏膜和舌苔,一般有黄染现象。这时只能怀疑该猪可能是黄膘猪,要把它确定为宰后黄膘肉的重点检疫对象。
8.2宰后检疫
黄膘肉可见皮下脂肪、肾脏周围脂肪组织呈深黄色,肌间脂肪着色程度较浅,其他组织均没有黄染现象。多数情况下随放置时间的延长黄色逐渐减退,具有这些特征的黄膘一般可认定为黄脂肉,可以鲜销。若黄膘肉除了脂肪组织染黄外,皮肤、黏膜、结膜、关节滑液、组织液、血管壁、肌腱等都有不同程度的黄染现象,同时脂肪松软不坚实、伴有异常腥味、外观差,且随放置时间愈长黄色愈加深,具有这种特征的黄膘认定为黄疸肉。
9、处理
9.1药源性黄膘肉
不能作为食用,可参照GB 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规定作工业用或销毁处理。
9.2饲料源性黄膘肉
如饲喂黄玉米、南瓜、胡萝卜等,皮下脂肪和机体其他脂肪呈现淡黄色,其他黏膜组织不发黄,而且不具备其他疫病的,且肉质良好,一般观察1~2h,黄色有消退现象的加盖印章准予出场鲜销,无碍于食用;皮肤、皮下脂肪、机体其他脂肪及体液组织液都呈现黄色,但是肉质良好、不消瘦,一般坚持肝脏和胆囊等内脏销毁,肉体腌制处理;有病变或特殊气味者(可能饲喂蚕蛹粕、鱼及鱼碎屑、过量鱼粉、火锅店的油脂等)不能作为食用,坚持整条猪销毁处理,可按GB 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规定进行化制。
黄疸与黄膘现象并存的肉尸:不能作为食用,要按照GB 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或化制,并对病肉污染的场地和工具及时进行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