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机硫类和有机磷类农药不能与含铜制剂的农药混用。如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D盐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因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
3、微生物源杀虫剂和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杀菌剂混用。
4、乳油或可湿性粉剂混用,要求不出现分层、浮油、沉淀等现象。
5、应避免混合物出现药害,混合物组成中有效成分的化学变化,可能产生药害,如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可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
6、杀虫剂混剂有:甲敌粉、乙敌粉、辛敌乳油、抗蚜灵、复果等。
7、杀虫剂与杀菌剂混配、混用形式有:杀螟松加异稻瘟净、乐果多菌灵、甲胺磷异稻瘟净等,多数都是现用现配。
8、杀虫剂、杀菌剂与除草剂混用品种较少。
9、杀菌剂混剂品种较多,主要有拌种双、甲霜灵锰锌、多硫胶悬剂、退菌特等。
10、植物生长调节剂混用品种较少。如亦霉素与矮壮素混用,赤霉素与萘乙酸混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