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授权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国家技术监督局依法统一管理全国质量认证工作。为履行这项指责,国家技术监督局确定了质量认证工作的六项基本原则和我国质量认证体系的总体方案。这六项基本原则是:
1、 国家对认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 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方、各方面的作用;
3、 按照国际通行准则和我国国情规范质量认证活动,积极参与双边和多边互认合作;
4、 从事认证工作的机构应成为具有明确法律地位的第三方实体,并接受相应的监督管理,依靠公正、科学、有效的服务取得信誉,在公平竞争中求得发展。
5、 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同时对涉外人生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安全认证,并在进入流通领域时逐步实行强制性管理。
6、 质量认证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强化技术基础,完善质量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