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产品质量进行最终评价和监督的,是广大消费者。消费者的评价和监督,将"迫使"企业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形成"质量螺旋"的良性循环。
对企业质量体系的绩效进行评价和监督的,是认证机构。如果认证机构及审核人员受利益的驱动而放弃客观和公正,良莠不分,必将导致认证质量的下滑和认证咨询市场的日趋混乱。
部分国有企业(也包括不少个体和民营企业)由于效益不好,总希望咨询、认证的价格愈低愈好,他们将认证与咨询的价格愈压愈低,规范的咨询机构和认证只能放弃合同,导致部分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的质量下降。
目前,凡有事业心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已把自己的归宿寄托于认证咨询事业。人们希望这个事业健康发展,不想看到由于不规范行为而使这个事业衰败。这不是杞人忧天,因为目前认证咨询的状况非常令人担忧。
二、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对质量和质量管理的宏观管理和微观控制。为此,从国务院各部委到地方厅局及各国有企业都设置了专司质量管理的部门和人员。为了强化国家对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的调控和监督,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使有关政府职能。于200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案)》,对产品质量和认证机构的行为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作出了强制性的规范。
ISO9000族标准的三个质量保证模式是世界公认的质量管理微观控制标准,形成的体系文件是本企业的法规性文件。过程和过程网络的控制是ISO9000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其控制的最终结果决定产品质量的最终结果。如果评价和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机构受利益驱动,失去客观性和公正性,必将导致产品质量失控和认证咨询市场的日趋混乱。有些人说,目前认证咨询市场混乱,质量下滑,是市场竞争初期的必然产物,不用大惊小怪,政府不用干涉(也干涉不了),这种局面逐步会好起来的。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事实上,认证咨询市场前几年是比较好、比较规范的,而这几年逐渐由好变乱,使认证机构的公正行为很难实施,更使规范的咨询机构难以生存--全被低价咨询机构和个人抢走了咨询合同。笔者认为,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对认证咨询市场的调控机制。
三 、目前,一个重要问题是认证机构必须与政府脱钩并改制,这是客观、公正行为的首要保证,咨询机构业得走这条改革的道路,才能生存和发展起来。同时,制订改制政策和方案的部门应注意如何在改制中确保第三方认证机构能够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质量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有一个认证机构的宗旨是:不求数量最多,但求信誉最好;不求急功近利,但求公正科学。应在认证咨询机构中推广这种精神和作风。
有关规定允许兼职审核员从事咨询活动,是造成认证咨询市场混乱的重要因素。兼职审核员在从事认证咨询时,由于身份"特殊",加上个人咨询价格十分低,是正规咨询机构的主要竞争对手,也是正规咨询机构的咨询合同逐年减少,产生亏损的主要原因。这种行为也容易造成"咨询、认证一条龙"和兼职审核员为揽到咨询合同,以挂靠机构名义"许愿"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笔者建议,兼职审核员如需业务培训,可由认证机构委托咨询机构代培。在代培期间,委托的认证机构不能对兼职审核员参与咨询的企业实施认证审核。该兼职审核员回到认证机构后,就不能再从事咨询活动。这样做,可以使人员老化的咨询机构有活力,确保认证咨询的效果。
由于没有配套的约束机制和扶优罚劣机制,实行咨询机构备案的结果使约束了好的、正规的咨询机构,而素质差、质量低的咨询机构和个人更加"逍遥"。笔者建议,在实施咨询机构备案制度的同时,尽快建立咨询注册师制度,像规范国家注册审核员一样规范注册咨询师行为,这将使咨询市场的管理更趋全面和规范,也会更有实效。
此外,对有关质量认证的政策、规定等应及时进行必要的清理,合理而有效的保留,不合理或无效的则予以修改直至废除。一个基本的原则是:凡有利于保证和提高质量认证有效性的,就要坚持并坚决落到实处;凡不利于保证和提高质量认证有效性没有实质意义的,就应该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