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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标准的适用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4-08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指南

一、申请人资格 
凡生产《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产品产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社团)或个人,均可对该产品申请产品认证。但各级行政部门不具备申请资格,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注明名称、页数和份数);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3、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现状评价报告》(2年内的);
4、产地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三年内的生产计划,面积,种植开始日期,生长期,产品产出日期和产品数量);
6、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申请人制定的质量控制技术文件);
7、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本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
8、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9、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10、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11、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样本(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和病虫草鼠害防治记录);
12、“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
13、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复印件);
14、外购原料需附购销合同复印件;
15、产地区域及周围环境示意图和说明;
16、初级产品加工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向省农业厅相关单位申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站(www.agri.gov.cn)或湖北农业信息网站(www.hbagri.gov.cn)直接下载。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可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承办处室和单位,由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荐承办单位——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申请材料合格的,推荐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相关分中心;申请材料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相关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规范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相关分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有的包括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由相关分中心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申请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4、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分送分中心和申请人。产品检验不合格的,由相关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5、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需要的)和产品检验符合要求的,由各分中心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评审,并作出认证结论。符合颁证条件的,由中心主任签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由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6、中心定期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同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备案,由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公告。
7、《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限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按照本程序重新办理。
四、申请书填写说明
1、提出申请即说明申请人已经了解认证的要求和相应规定。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本单位的认证检查。
2、申报产品须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一份申请书只能申报一种产品。
3、编号、序号由受理单位填写。
4、表格栏目不得空缺(可附页),农药使用情况、肥料使用情况栏要填写规范,不得缺项。
5、申请书和附报材料均使用A4纸装订成册,编制页码,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五、检测机构及收费
1、检测机构:省内具备资质的种植业产品质检机构目前有:
农业部食品质检中心
2、检测收费: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时,由申请人按有关标准(每个产品2000-3000元)向检测机构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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