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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点关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4-08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特点

1、目标定位

无公害农产品——规范农业生产,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

绿色食品——提高生产水平,满足更高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

有机食品——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2、质量水平

无公害农产品——中国普通农产品质量水平

绿色食品——达到发达国家普通食品质量水平

有机食品——达到生产国或销售国普通农产品质量水平

3、运作方式

无公害农产品:政府运作,公益性认证;认证标志、程序,产品目录等由政府统一发布;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

绿色食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质量认证与商标转让相结合。

有机食品:社会化的经营性认证行为;因地制宜、市场运作。

4、认证方法

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依据标准,强调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检查检测并重,注重产品质量。

有机食品:实行检查员制度。国外通常只进行检查;国内一般以检查为主,检测为辅,注重生产方式。

 

1  历史背景

产品涵盖范围

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

食品农产品及加工食品

食品农产品

食品农产品及加工食品

标识

统一的绿色食品名称及商标标志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日本注册使用

全球范围内无统一标志,各国标志正显现多样化,同一国家不同认证机构的标志也不同

地方、部门有不同的标志,农业部有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特征

环保、安全(两者并重)

环保(重环保、强调特殊农产品安全)

安全、环保(重安全、需环保)

产生背景

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基本解决农产品供需矛盾以后,政府开始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问题

环保主义运动,发达国家农产品过剩与生态环境恶化的矛盾

在解决数量的供需矛盾后,近几年来农产品安全问题尤其突出

产生时间

1990年农业部发起,1993年农业部发布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研究于20世纪40年代,起步于70年代,80年代进入稳步发展期。重要事件:1972年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成立;1991年欧盟委员会通过有机农业条例;2000年美国联邦立法

20世纪80年代后期,部分省市开始试点实施。2001年农业部提出“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003年,农业部启动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

追求目标

环境良好,食品安全优质

回归自然

基本安全

 

2  法律及标准

 

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

无公害食品

法律法规

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证明商标注册、管理条文

欧盟2092/91条例,美国联邦 “有机产品生产法”,日本“农林产品品质规范”(JAS法)等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有机产品法规。

农业部、国家认监委令“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监委“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产地认证程序”等有关文件及法规

标准

性质

推荐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

以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基本标准为代表的民间组织和各国政府推荐性标准共存

产品标准、环境标准和生产资料使用准则为强制性国家及行业标准 ,生产操作规程为推荐国家行业标准

结构

环境质量、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全质量控制标准

生产加工、贮运技术标准无环境和产品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质量标准

制定发布情况

截至到2002年底,发布了52项标准,其中7项通用性标准,45项产品质量标准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有机农业和产品加工标准”;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墨西哥、日本、中国等都已制定了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4类农产品的8个强制性标准;农业部2001年制定发布了73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2002年又制定了126项、修订了11项无公害农产品标准(NY500等条例)

水平

AA级等效采用欧盟和IFOAM的有关标准的原则;A级产品标准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欧盟质量安全标准,高于国内同类标准的水平

强调生产过程的自然与回归,与传统所指的检测标准无可比性

部分指标等同于国内普通食品标准;部分指标略高于国内普通食品标准

 

3  组织和运行

 

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

无公害食品

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农业部所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部分计单列市成立了42个委托管理机构,有的省、自治区的管理机构延伸到市、县;把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特定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注册,以技术标准为依据、检查、检验机和的全部质量控制;根据“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各级政府管理机构加强市场监督

政府授权、认可或确认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按法规、条例实施认证;产品实施市场监管

农业部2001年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无公害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国家同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农业部所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各省市自治区设立对口管理机构,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内部设有种植、养殖和水产品三个分中心。

 

 

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

无公害食品

认证体系

机构类型

农业部所属事业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民间或私人的认证机构政府所属机构中国主要认证机构:中国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和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

农业部所属事业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方法

依据标准、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检查生产加工过程

依据标准进行环境和产品检测

程序

申请:填写表格、提供有关资料;检查:检查员实地检查,确认其真实性;环境调查组对产地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全面审查、申报材料、检查员报告和环境监测,提交环境调查评价报告;产品质量抽检;审批合格者签订合同、颁发证书,向社会通告

申请:填写表格,提供地图和生产记录、购销单据等;检查:检查员实地检查,确认其真实性;检查后活动:检查员呈交报告认证机构审批。

申请:填写表格,提供有关资料;分中心全面审查申报材料;产品质量抽检;审批合格者签订合同、颁发证书,向社会通告

检测体系

质检资格条件

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必须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遵守“绿色食品监测机构委托管理办法”;熟练掌握绿色食品标准

产品检测由农业部所属的部级检测中心承担

机构数量

国家和省级环境质量监测机56家,部级环境质量监测机构15家。

首批筛选出60家部级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生产体系

生产者

企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

企业、农场、农户

所有农户和公司

生产开发方式

优良的传统农业技术与现代常规农业技术的结合,从选择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入手,通过生产、加工过程中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限制或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生产资料,并实施 “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

有机生产方式。在认证机构监督下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1-3年即被确认为有机农场,并可在其商品上使用认证机构标志和“有机”字样上市。

通过监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农产品基本安全。

生产资料

生产资料符合6项绿色食品生产资料通用性标准,要求加工主要原料是绿色食品原料产品

生产资料和原料必须是同一生产体系内部循环的自然物质

生产资料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都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范畴,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组成部分。无公害食品保证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最基本的需要,是最基本的市场准入条件;绿色食品达到了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满足了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更高的需求;发展绿色食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有机食品是国际通行的概念,是食品安全更高的一个层次。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工作是协调统一、各有侧重和相互衔接的。无公害食品是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的基础,而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是在无公害食品基础上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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