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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化学危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10-28

食品中化学性危害的风险评估目的在于选择恰当的风险管理办法以保证对消费者的食源性风险是不明显的(风险为“零”。)这种食品安全方法需要与SPS协定的意图、可接受的风险和等效性等概念进行比较。对于不能用真正的定量风险评估模型作评价的化学性危害物,可以在“理论为零”的基线风险之上比较等同的安全范围来保证等效性。

建议

(1)           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农药和兽药残留的暴露评估是风险评估程序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由于暴露评估主要是一项科学工作,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应将暴露评估扩展到考虑国内和不同国家之间膳食模式的不同,并包括特别易感群体摄入量的估算。

(2)           应当对目前用来预测膳食中农药残留摄入量的方法和准则进行评议,以期获得更准确的人体摄入量估计值。

(3)           在兽药残留的风险评估中,应当考虑发生急性和慢性不良作用时的摄入量。

(4)           对于资料充足而且无法建立不良健康作用阈值的污染物,可以与国际组织要求,如JECFA提供不同摄入量对健康危害的定量估计,包括有关的不确定性。

(5)           为了提高风险评估过程的透明度和可信限,并且在有必要情况下对进展情况进行评论,建议将各项决定全面记录载案,将支持数据和其他资料建档管理。

(6)           为了提高毒理学和其他数据的质量和一致性,鼓励使用国际专家组提出或准备推荐的标准试验方法和数据的最少需要量。

科学数据往往偏离缺失假设,特别是在致癌危险性评价过程中。应当鼓励建立解释此类数据的不同要求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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