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接受暗示性的程度。这与人们的素质、性别、年龄、性格、文化程度,以及当时的心境和健康情况等有关。一般讲女性患者、儿童及文化程度偏低,而且治病心切的人易于接受暗示。
(2)与信任度有关。如果病人对某一位大夫高度信任或崇拜,那么病人也就易于接受这位大夫的暗示。通过暗示,病人获得某种安全感或保证,从而有利于病情的好转与康复。
催眠术是精神科的一种特殊心理治疗,其基本原理与暗示机理密切相关。催眠者让病人舒适地躺在光线适度的沙发椅上,全身放松,注视头部上方的光亮灯罩,并进行诱导性暗示,直至使病人进入催眠状态。催眠的深度一般分为3级:
(1)浅度催眠:病人处于舒适地肌肉松弛状态,不愿意动,也没有力气睁开眼睛,呼吸深而慢,仍保持着随意运动。在催眠解除后,能记得催眠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情。
(2)中度催眠:病人瞌睡加强,随意运动消失,四肢僵直难屈。催眠解除后,只保留部分记忆,而大部分遗忘了。
(3)深度催眠:病人除了对施术者说话的声音之外,其他什么也听不见。痛觉减退,对针刺不起反应,可施行外科手术。催眠解除后,对催眠过程中的事全部不能回忆。
一些高明的催眠术家,不但可将一个顽固性失眠者在短时间内催眠,而且还可将许多人同时催眠。由于病人对催眠者的暗示往往会绝对接受,因此这时对病人进行心理治疗或指导特别有效。
从上述可以看出,暗示与催眠术的原理相似,事实上都是对病人进行暗示治疗,所不同的是暗示是在觉醒状态下进行,不用经过催眠,方法简便,易于掌握、施行,故应用也较广泛。催眠术是在催眠状态下,暗示的治疗作用主要是由于催眠造成了一个特殊的意识阈非常狭窄的状态。这时病人头脑中的比较和联想有限,批判能力减弱,所以无批判地接受施术者的指令——暗示,从而使暗示的作用大大加强。但由于掌握与使用这项技术并不太容易,施术者必须要经过专门的训练与学习,故不易推广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