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曼等人于1972年发表了一篇颇有影响的报告,报告者最先在波士顿和纽约的报纸上公开登出广告,征求20岁以上的成年男性志愿受试者,要求身心健康,同时有每夜长于9小时或短于6小时的恒定睡眠模式,应征者多达400余人。通过调查睡眠模式,填写睡眠与梦的日记,接受心理测验,精神状况检查及体格检查等一系列步骤,精选出29名合格对象接受睡眠实验室检查及研究。其中的长睡者组平均每夜睡眠9-7小时,短睡者组平均每夜睡眠5-6小时。
就非眼快动睡眠的第3~4期慢波睡眠而言,两组的睡眠量差不多,长睡者组平均每夜69.9分钟,短睡者组平均每夜78.3分钟,后者甚至长于前者,只是没有统计学上的意义。
然而,眼快动睡眠量的差异却极为显著。长睡者组平均每夜121.2分钟,短睡者组平均每夜65.2分钟,长睡者组几乎为短睡者组的一倍。而且,长睡者组的眼快动密度(单位时间内眼球快速运动的次数)比短睡者组高。就对梦境的回忆程度而言,长睡者组能记忆的梦境比短睡者组多得多。
研究发现,长睡者的人格气质和生活方式与短睡者颇有不同。就对睡眠的态度而言,长睡者们觉得睡眠极为重要,非睡不可,多睡为佳;而短睡者们睡醒便起床,觉得躺在床上未免浪费时间。短睡者们平素总是显得精力充沛、雄心勃勃、积极进取、有自信心、对自己比较满意;而长睡者们大都没有以上特点,还会显得差怯,带些神经质和轻度抑郁。长睡者们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往往信心不足,总有烦恼,常常对自己的想法和行为“重新规划”;而短睡者们却是以预先规划为特点,行动之前预先打定主意,干起来便不再左思右想、犹豫徘徊。
通过上面的对比研究结果不难看出,长睡眠者与短睡眠者的人格气质、生活方式、精神状态、以及对事物处理方式等都是完全不同的。虽然长睡眠者与短睡眠者都可在工作、事业上创造出辉煌的业绩,也曾出现过各自的著名人物(如长睡眠者的爱因斯坦、短睡眠者的爱迪生等),但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现代,时间比什么都珍贵,当然还是以短睡眠者更有可能走在时代的前列。